财经

《复联4》热潮引侵权/陈行鸿

这星期城中最火红的电影非《复仇者联盟4:终局之战》莫属。粉丝们都趋之若鹜的到戏院抢票。即使戏院已经将场次加倍,甚至安排了清早上映,戏票依然是供不应求。

不少心存歹念之徒想趁这股热潮捞取不义之财,因此出现了黄牛票。前两天甚至有观众试图在电影院内盗录《复联4》,被当场逮着。



根据1987年马来西亚版权法令第43(a)条文,任何人在放映室内摄录电影的画面,不论是电影的全部或者是一部分,均属犯法。一经定罪,将面临1万至10万令吉之间的罚款,或者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兼施。

其实这已是日常的法律常识、报章、电视新闻,及各媒体都不乏这方面的资讯。因此不论摄录者是有意侵权,还是抱着玩玩的态度,都不应该以身试法。

即使10秒也犯法

有些人误以为要把整部电影摄录下来当翻版卖才算犯法,其实不然。因为根据该版权法令,哪怕只是摄录一小部分,也属于犯法。

尊重知识产权当然也不局限于电影院内。我们不难发现许多企业会趁着电影的热潮搭上顺风车。比如在蛋糕,T恤上印上钢铁侠的头像,美国队长的标志,《复联4》电影的标志,电影的相关图像等等。



这些商业行为如果未经知识产权拥有人的授权,都有可能侵犯商标和版权,一个不小心就会官司缠身。有些商家则会心存侥幸,认为只是卖一段时间,热潮过了就没事。

其实侵犯商标和版权都可以是刑事和民事责任。如果是民事侵权,拥有人仍然可以在侵权行为的6年内向侵权者采取法律行动。

另一边厢,刑事侵权则没有法定期限,一旦犯法,落入法网只是时间问题,不是无罪,只是时日未到。

应争取官方授权

可是还是有些商家不甘心落后于他人,觉得既然人人都在产品放上时下最红的美国队长和《复联4》的标志,自己不跟上潮流恐怕失了商机。

关于这点,我们并不知道其他售卖印有电影标志的产品的商家是否经过授权。更不能抱着“别人用都没事,为什么我用就有事?”的侥幸心理。

即使有100家企业未经授权使用电影的标志,也不能将我们的侵权行为合法化。

其它侵权企业还未被起诉的原因可以有很多种,比如还没被发现,官方还没采取行动,不符合经济效益等等,但并不代表知识产权拥有人不等对我们采取行动。

因此,除了自创知识产权,如果对别人的知识产权有兴趣,应该遵循正规的法律途径,争取官方授权,为自己的业务提供正面的价值。

反应

 

要闻

私企指“MADANI”车牌侵权 陆兆福:要起诉尽管试试运气

(布城7日讯)“如要起诉,尽管试试运气!”

针对Ilham Madani私人有限公司指控陆路交通局及交通部早前所进行的“MADANI”系列特别车牌竞标,已侵犯其版权,并向当局追讨130万令吉一事,交通部长陆兆福今午受询时,如此回应。

他重申,注册车牌号的权力应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而根据该法令,任何关于特别车牌的注册,必须经过交通部长的批准。

“车牌号是不能注册版权的,版权只适用于文件工作。”

“我们已经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核实,对方所声称的版权只是关于文件工作,而不是车牌号码,难道车牌号也能成为学术文件工作吗?”

该公司项目总监哈山阿兹哈里日前针对此事发律师信给陆路交通局和交通部,要求当局在7天内支付130万令吉给他。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