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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留遗产还是灾难?
死后税务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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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尘归尘、土归土,两手一撒后,什么也不需要理吗?



生前的资产、生前的债务,离世了就能一了百了、一笔勾销?

非也!死者不需要再理,却可能为家属带来重重的痛苦。不仅要帮你还债,还要处理你死后可能产生的税务问题。

有想过吗?你打算把屋子、遗产留给孩子,但是,当你去世后孩子却可能需要卖掉你的资产来帮你还债,还因为卖了房子而得缴付产业盈利税(RPGT)。

最后没了房子、没了遗产,留给孩子的只有债务和灾难!

朱佩佩:只要是在大马产生的收入,都有可能被征税。

生前死后税不可逃



这个世界上有两件事是无法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缴税。

即使是死亡,也不代表缴税责任在你去世的那天就完结。没错,死去的你也许不需再烦恼,但烦恼的可能会是你亲爱的家人。

生前,我们有义务针对收入报税和缴税,也就是所得税。

但是如果我们去世了,不代表税务义务就结束了。因为,我们的遗产,也可能需要被征税。

大马德勤税务服务执行董事朱佩佩接受《南洋商报》专访时指出,死者的财富、资产或产业,若能创造收入,就有可能需要缴税。

根据大马税法,只要是在大马产生的收入,都有可能被征税,可见以下几个例子:

一)在大马的房地产,租金收入必须课税;

二)在处理遗产之际,需要售卖位于大马的房子来还债,需要征收产业盈利税(RPGT);

三)在国外购置的房地产,转卖后不需要向大马税收局缴税,那是属于国外税收局范畴;

四)孩子接收遗产不需要被征税,大马没有遗产税;但未来将遗产转售,收入可能会被课税。

如果没有缴清税务,你的亲人之后被税收局征收的罚款数额,分分钟相等于甚至超过你留给他们的遗产数额。

分发遗产面对挑战一)
找收入的难度

如果你的资产非常少且简单,直接由亲人认证遗嘱作为管理人,可能麻烦少点。但如果你的资产债务都不少,恐怕会让亲人陷入泥沼。

找逝者的收入并非易事,有时候必须“深挖”,才会找到逝者过去鲜为人知的收入。而这些海内外的收入,可能连最亲密的亲友也不会知道。

阿兹哈指出,有时候找出来的收入,可能还比过往向税收局申报的还要多,就可见在生前不规划好遗产的后遗症是多么挑战。

二)难找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通常是生前安排好的个人或信托公司,通常这些公司中也有许多税务专家。

其实更难找的是管理人。如果不要委任信托公司等专业人士,而想要找熟悉的亲友,可能也不是件“好差事”。

阿兹哈解释,以非回教徒逝者的情况来看,直接受益人包括伴侣、孩子和父母,他们需要同意由当中的其中一人或是委任第三方来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和执行人一样需要负起所有报税责任,可能让人望而却步。

即使一致同意委任管理人,后者除了要申请遗产管理书,同时还需要找到2位担保人。要是管理人没有尽责反而卷款而逃,担保人就必须负担起这笔款项。因此,担保人并不好找。

朱佩佩补充说:“当你想要找亲友来执行遗嘱,除非你的遗产真的很少,否则还是需要专人来帮你定夺,你的产业、投资等资产,有哪些是会被课税的。”

三)互相委任伴侣为执行人

每每谈到遗嘱,总是最相信枕边人。

但万一夫妻互相委任对方为执行人,要是在一场意外中双双丧生,留下来的遗产恐怕会更难处理。

四)没足够钱还债缴税

每个人的资产都不太一样,若是没有尽早规划并预留足够的钱,可能你所留下的遗产,能分给受益人的数额并没有你想象来得多。

朱佩佩举例说,你安排好将房子给你的遗孀和孩子,但你死后屋子仍有银行贷款未缴清,你留下的现金也不足,孩子也不符合承接你房贷的资格,执行人会被迫将你的房子卖出,未必能以最高价卖出,还需要缴付产业盈利税。

在清偿了房贷和缴税后,留给你家人的遗产所剩无几,他们也失去了房子作为避风港,还必须去购买或租其他的房子。

五)生意被迫停摆

如果你是个人经商(Sole Proprietor),逝世后可能要用你的资产来偿还生意上的债务。

朱佩佩指出,如果你的生意是有限公司,但恰好是公司的灵魂人物,供应商是因为相信你而与你有生意往来,要是你去世后供应商断了往来,采购方面可能会出现困难,造成公司的价值减少。

“有些商人看起来很有钱,但其实他的资金都是在公司。如果你公司现金流恰好较紧,这真的会造成很大的问题,最后甚至被迫卖掉整间公司。”

“本来你打算让你孩子继承你的公司,但最后却连公司都没了。”

六)海外投资不慎重

孩子在外国求学,就在当地置产方便孩子?阿兹哈感叹,很多人在外国置产或投资时,没有咨询专业意见,常常陷入税务纠纷。

对于外国的收入是否要申报和征税,又是应该在哪和怎么缴税?每个情况不一样,可能有不一样的答案,应该更需要查清楚后再做投资。

尤其我国税法是根据经合组织(OECD)的标准,也加入共同申报准则,将会和其他成员国共享收入和税务之间的资讯,想要逃税可说是难上加难。

阿兹哈依斯干达:如果有遗嘱,由遗嘱中委任的执行人负责处理。

遗嘱执行人身负重任

那谁来处理这些税务?

那得谈到遗嘱层面了。乐委(Rockwills)集团总执行长阿兹哈依斯干达指出,如果有遗嘱的话,就由遗嘱中委任的执行人来负责管理和执行。

如果没有遗嘱,可以向法庭申请遗嘱认证,委任亲人或第三方为遗嘱管理人。

无论是执行人还是管理人,他们都有一个义务,那就是要毫无遗漏地完整报告所有遗产和收入,以及了解什么收入需要缴税,什么不需要。

“有些人以为交给律师,申请了遗嘱认证,就可以很快拿到遗产了。结果发现转换和脱售产业的时候需要缴税之类,这些可能是律师没有告诉你,而税收局不会怪罪律师,而是追究你的责任。

“请记得,从你接手执行人或管理人一职开始,你就有责任清楚了解整个遗产处理程序的所有工作,包括清楚所有的收入。”

“干净”分配遗产需花几年

要将逝者的遗产分给遗孀、孩子或指定受益人,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请做好准备,这可能会是一段漫长的路,可能会花上好几年才会将遗产“干净”地分给受益人。

所谓“干净”,也就是把所有债务、税务都缴清,最终可以分给受益人的资产或金钱,也让受益人未来免受还需要缴税的困扰。

从开始执行遗嘱到最终分给受益人的这段期间,执行人和管理人需要做些什么来确保最后是“干净的遗产”呢?

一)找出逝者所有的收入

这是开始处理遗产的第一步,把逝者所有的收入都找出来,除了工作薪金,还包括自己的生意收入、股票股息、产业租金等。

而执行人和管理人有责任去确认,哪些收入应该课税?哪些是能够减免的开支?而哪些又是可以免税的?

朱佩佩也提醒,这也是为什么要在生前做好规划,才能确保有足够的钱支付你去世后可能需要缴交的税金。

二)缴清所有税务

执行人或管理人必须向税收局申报逝者死亡,并询问应缴的税务。税收局必须在申报逝者死亡日期的3年内,针对逝者的个人收入或不动产处置,提供估税或额外估税评估。

不过,竭尽所能找出逝者的收入,是执行人和管理人必要的责任,有时候还不仅仅是遗产而已。

阿兹哈补充,他也看过一些例子,比如说2019年4月是2018年估税年的缴税大限,但万一亲人在3月去世还没来得及自行报税,该怎么办?答案是,执行人或管理人有责任去报税。

而且,报税也不是只报1次,除了可征税收入之外,如果逝者的产业还一直有租金收入,而整个遗产分配工作长达数年未完成(比如说受益人未成年还不能转名资产),执行人和管理人也有责任每年对此报税。

尽早规划避免争执

朱佩佩和阿兹哈皆劝诫,“逃避”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如果不在生前及早正视死后遗产的问题,你的受益人最后能得到的遗产可能少之又少。

寿险助抵消税务

“人难有完美,执行人和管理人怎么做都可能出现纰漏,尽管如此,面对和解决肯定比逃避来的好,请尽早规划你的遗产处理和分配,确保你留给后人的是遗产,而不是争执。”

阿兹哈也建议,人寿保险和投资基金也是一种不错的工具,多少有助抵消可能需要支付的税务和债务,减少分配遗产时造成的痛苦或生意停摆。

更重要的是,由于税务制度不断改革和转变,必须时时评估你死后的税务规划,省下更多不必要的成本。

“切记,不要逃避。你现在不付,以后也要付,而且会更加痛苦。”

独家报道:谢静雯

独家报道:谢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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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专家挺暂缓征高价品税 勿让琐碎税种扰乱市场

独家报道:张燕苹

(吉隆坡4日讯)市场人士认为,政府暂缓落实高价值商品税(HVGT,前称奢侈品税)及重新检讨扩大销售及服务税(SST)征税范围的计划,可稳定市场信心及降低通货膨胀预期,更有利于保持强劲内需和消费买气。

这是因为增加过多琐碎的税种,或是扩大征税范围,可能会影响市场情绪,从而影响外资流入。

此次延缓推行高价品税及检讨销售及服务税的税基,或是为了避免对市场带来过大的冲击,从而稳定市场信心,也降低市场预期风险。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总财政拿督孔令龙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直言,延迟推行高价品税是好事,避免仓促进行一个“无厘头”且没有定义的税务,引发市场和投资者负面情绪。

须特别关注漏税问题

他指出,无论是落实高价品税,或是扩大销售及服务税的征税范围,目的皆在于增加国库收入,但开源固然重要,节流更不可或缺,尤其是漏税问题有必要特别关注,因为许多支出往往被用在不该用的地方,特别是在补贴等领域。

首相兼财长拿督斯里安华昨日宣布,暂缓落实高价值商品税及重新检讨2025年财政预算案提出的销售及服务税扩大征税范围的计划,理由是政府需优先关注于今年推出的多项财务改革措施。

孔令龙:应履行财政责任

减少繁文缛节杜绝贪腐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总财政拿督孔令龙指出,如果不扩大销售及服务税的征税范围,政府的税收损失其实不会太大,但如果能集中精力加强税收管理和避免漏税,并强调财政责任同时在未来将更加注重节省开支,特别是在针对性补贴方面,这将会是一个更合适的举措。

他强调,政府应真正履行财政责任,关注减少繁文缛节、杜绝贿赂行为及解决漏税问题。

“服务税对大部分经济领域的影响有限,除非其涉及到直接的服务消费。而销售税的扩大,则可能对中小企业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这主要是因为无论进口材料还是本地生产材料,都将面临10%的销售税,增加其营运成本。”

他指出,我国需承担超过4000亿令吉的开销,其中约75%的资金来自税收,无论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

“针对性补贴要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体,避免歪曲政策初衷。”

他提到,政府在宣布推行高价品税时,尚未看到目前免签证政策带来的游客增加效应,如今虽然游客的回流有所提升,但也带来一些购物时索回的不便。

“当前价格具有竞争力,旅客来有助于推动经济和消费市场的增长,但这一税种不会带来明显的税收,当时政府预计可从高价品征征收7亿令吉税收。

他指出,实施高价品税不会对中小企业造成直接影响,主要是消费者受到影响。

高价品税收主要涉及奢侈品,如飞机、手表等高价商品,而不是常见的原材料。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影响较小,除非企业涉及这些高价商品或相关服务。”

李荣昌:对国民影响较小

应优先推高价品税

厦门大学大马分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李荣昌博士认为,政府更应优先推行高价品税,因为它针对的是非必需品,对普通国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相对较小。

“这也更符合政府的施政方针,即向富人征税,因为能够负担奢侈品的多为高收入群体。

“至于政府为何选择优先扩大销售及服务税,而非推行高价品税,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前者的覆盖范围更广,能够为政府带来更可观的收入。

“然而,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可能加剧通胀,抬高生活成本,削弱中等收入和中高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从而对国家未来的经济发展埋下隐患。”

他指出,扩大销售及服务税基无疑会给市场带来通胀压力,尤其是在政府同时削减补贴的情况下,这种压力将更加明显。

他解释,根据2025年财政预算案,销售及服务税的扩展主要涉及优质进口食品,这可能加剧通胀压力。

“这也是为什么政府近期反复强调,将通胀控制在5%以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长期以来的通胀率通常保持在2%至3%左右。

“如果通胀率稳定在5%,是否意味着未来将面临更高的通胀压力?所谓的5%通胀率是指月度通胀率还是年度通胀率?需要明确的是,通胀率是累积性指标,要是每月通胀率达到5%,是属于高通胀的迹象,值得警惕。

“因此,相较于扩大销售及服务税征税范围,我更倾向于政府优先实施高价品税。作为一种奢侈品税,高价品税主要针对非必需品,对市场的通胀压力相对较小。

“然而,尽管高价品税被认为是一种更为合理的税制,但由于其适用范围较窄,难以带来明显的财政收益。”

政府应开源节流

李荣昌说,国际市场普遍欢迎政府改善财政状况,扩大税基能有效增加财政收入,同时提升市场对政府财政管理能力和还债能力的信心。

“历史上也有类似的成功案例。例如,2015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件对马币造成严重冲击。然而,在推行消费税增加了财政收入,市场对马来西亚的信心逐步恢复,马币在几年内回升至4令吉兑1美元的水平(2018年前)。

“因此,扩大税基、改善财政状况对恢复市场信心,尤其是对马币的稳定性,有着积极作用。然而,我认为,销售及服务税基未必能刺激消费。相反,生活成本的上升可能会削弱国内消费能力,影响经济内需。”

李荣昌表示,在应对策略上,政府除了通过开源增加收入外,还应注重节流。

“目前,我注意到政府主要在调整补贴政策,但对于长期可能对财政构成负担的公务员薪资和退休金制度,尚未提出具体的改革或削减措施。从长远来看,这种状况无法持续,可能会对财政稳定构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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