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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税收局指示慈善机构
谁捐5千 须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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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0日讯)《南洋商报》探悉,内陆税收局最近严格执行旧法,规定接收善款的慈善机构,必须把1年內捐款总额达到5000令吉及以上的热心人士个人资料,呈给该局。



据了解,这并不是新的措施,不过一些不知情而于近期接到通知的慈善机构感到惊讶,也担心当局此举会令义款大幅降低,不利慈善活动。

根据税收局规定,收受义款并享有免税地位的机构或组织,必须把这些捐款人的姓名、身分证号码、地址和捐款日期,以及机构或组织所筹得的捐款,一并呈给该局。

一家在今年6月收到税收局公函的机构负责人向《南洋商报》透露,该局只是阐明必须呈上相关资料,但并没有说明该局需要这些资料的目的,以及有什么后续行动。

他说,一些慈善机构受到类似通知后,都担心热心人士因为大方捐款,反而成了税收局讨税的对象。

“与此同时,我们也担忧热心人士为免麻烦,会降低善款到5000令吉以下,而间接令组织的义款总额减少。”



不管怎样,据悉,鉴于享有免税地位的慈善机关一般上都是奉公守法的正派组织,都愿遵守条例,而且也坦荡荡的通知捐款人,当局有此规定。

税收局近年来到处追税的手法相当引起争议,尤其是登门查办商店,以及向私人学校索取家长资料,都曾引起民怨。

不再“持枪”上门追税

希盟政府上台后,《南洋商报》6月间曾独家报道,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已向税务相关单位下达命令,马上停止向商家或企业采取上门取缔行动。

7月16日,财政部长林冠英出席第18届全国税收大会时声明,政府不会再采用“强硬”的追税方式,以向纳税人追讨拖欠的税款,反之会采用协商与谈判的方式。

他笑言,纳税人未来无需担心再次面对内陆税收局执法人员“持着枪支”上门追税的情况。

但他同时也提醒纳税人,勿因新政府在追讨税务上采取放软姿态而选择置之不理,毕竟政府在推动更公平的税务时,也会对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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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报道:宋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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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接获1.75亿张电子发票

(吉隆坡18日讯)自8月1日实施电子发票计划(e-Invoice)以来,内陆税收局已接获1亿7500万张电子发票。

内陆税收局税务营运部电子发票组主任拉西达博士表示,此显示纳税人对该系统第一阶段的实施给予积极反应,其中也包括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商家提早自愿参与。

“这可以说是一项积极的成就,超过35%(纳税人)自愿进行电子发票。”

她是于周三接受马新社电视台的访问,讲解“电子发票第二期实施的准备工作”时,这么表示。

她说,电子发票是数字格式的发票,包含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交易信息,包括商品类型、数量、价格、应付金额、税务信息等信息。

“所有在马来西亚开展商业活动的纳税人都必须实施电子发票,并根据年收入或销售额制定不同的实施时间表。”

拉西达表示,税收局第二阶段目标是放眼1万4000 名纳税人参与明年1月1日实行的电子发票措施。

她说,涉及者是有收入者,或年销售额在2500万至1亿令吉之间的人士。

“税收局为实施的每个阶段提供了6个月的宽限期,让纳税人签发综合电子发票(即合并每个月所有销售交易的电子发票)。”

“我们也通过网站提供有关该系统的指南和常见问题,以协助纳税人启动电子发票。”

公众可浏览税收局官方网站www.hasil.gov.my/e-invois或致电03-8682 8000询问有关电子发票的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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