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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购屋者:15至30万 发展商:50万
政府应列明可负担屋价

郑金龙:政府应设可负担屋数据库,让民众能更轻易地获得资讯。

(吉隆坡20日讯)全国购屋者协会(HBA)向来认为人民可负担的房价是15万至30万令吉,但房屋发展商却宣称50万令吉的房屋是“可负担房屋”,追根究底是因为政府从未拟出一个标准。

对此,全国购屋者协会总秘书郑金龙呼吁政府成立一支由专家组成的特别小组,从各层面来重新审视大马房屋问题,包括拟出可负担屋的概念与标准。



“现今可负担屋的计算标准有问题,政府必须重新审视包括一马房屋计划(PRIMA)在内的可负担屋,并与私人界合作拟定标准。”

郑金龙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指出,他能理解房屋发展商不是“慈善团体”,必须赚取利润来维持经营,因此政府在拟定的准则中,必须让发展商有利可图,他们才会更愿意建可负担屋。

SYABAS应完善基建

他认为,公用事业设施公司如雪州水供公司(SYABAS)等,应投入资本协助完善房屋基建,而不是将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发展商。

据他了解,许多房屋基建是由发展商或施工单位负责,而这些费用最终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无形中也会抬高房价。



他指出,可负担屋的标准必须视人民的收入及个别情况而定,比如对单身的年轻人来说,他们的月薪能承担空间较小但相对便宜的房屋单位(如15万令吉),而总收入较高的夫妻或家庭,他们需要较大的生活空间,30万令吉或以下的可负担屋适合他们。

另一方面,郑金龙呼吁政府建立可负担屋数据库,让民众更轻易地获得可负担屋资讯。

“民众想知道的资讯诸如:有多少可负担屋计划正进行中、还有多少单位尚待出售、房屋的设计、地点与价格等。”

冻结4类产业明智决定

全国购屋者协会亦表明,支持政府下令暂时冻结4种产业类别的发展准证,并认为内阁根据国家银行的准确分析做出了明智的决定。

郑金龙说,由于房地产市场出现不平衡的情况,这个决定是完全正确的。在房地产市场失衡不断加大的环境中,必须正视或将引发的风险。

“许多地区的房价水平已普遍超出人民的负担能力,并逐渐造成‘居者难有其屋’的现象,因此在情况变得更糟之前,必须尽早面对现实,兴建人民可负担的房屋。”

陈钟灵:发展商会因为一些地点的地价问题,而缩小房屋面积。

陈钟灵:渴求30万以下房屋

全国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相信,随着政府冻结部分发展准证,会有更多发展商考虑在有需求量的地点,建设30万令吉或以下的可负担房屋。

他指出,近年来许多发展商为赚取更高利润,倾向于兴建高价公寓,他们兴建50万令吉的房屋,并声称这些是“可负担房屋”,显然是与现实不符的。

陈钟灵表示,依照目前情况来看,市场还是有需求的,特别是30万令吉以下的房屋。

他不排除发展商会因为一些地点的地价问题,而缩小房屋面积,惟他认为可负担房屋还是必须兴建的。

“无论是购物广场、办公室、服务式公寓或豪华公寓,皆已建得太多,房地产的滞销率也越来越高。我们希望政府协助稳定房价,促进本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李兴裕:不应过于投入房地产。

李兴裕:勿轻易妥协 严格执行产业冻结令

中总社会经济研究院执行董事李兴裕要求政府坚持并严厉执行4种产业发展准证的冻结令,勿轻易妥协,包括吉隆坡等城市地区以外的州属也必须配合。

他指政府应趁大马经济目前相对稳定,来调控房地产市场,否则在经济风暴来临时才要调整,就会措手不及。

“纵观世界各国的例子,每当面临经济风暴,都与房地产泡沫脱不了干系。在大马不只是高档公寓,许多普通房屋也开始出现滞销的现象,政府这次的措施来得‘不算太迟’。”

李兴裕告诉《南洋商报》说,根据房地产价格指数,大马房地产从过去的双位数房价升幅,至今年第二季的6.9%,意味着市场已开始调整。

“大家不应过于投入房地产,因为当供应过剩而没去调控,就会造成诸如租金下滑、因房屋滞销而导致发展商的现金流紧张、投资者的资金被套牢等负面影响。”

符绩理建议政府放宽贷款。

26万套可负担屋待建  符绩理:建筑业很忙

大马建筑商公会会长符绩理表示,2018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还有26万套可负担屋项目与政府房屋项目待建,因此建筑业在未来2至3年会很忙碌。

他直言政府冻结产业发展准证对建筑业确实有影响,惟他相信并不严重。

“建筑业还有更多项目可承接,而且政府只冻结尚未得到批准的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会受到影响。”

符绩理相信,房屋发展商会认真考虑市场需求来进行项目,比如转向建设价格在60万令吉以下的房地产,因为它们对公众更实惠。

询及如何处理滞销产业,他建议政府考虑放宽贷款,让更多的人有能力购买产业,减少滞销单位。他也建议发展商提供奖励与优惠,将这些单位卖出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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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交付单位屋主无权入住 法庭谕令发展商赔31万

(八打灵再也14日讯)吉隆坡高等法庭裁定,发展商将空置的商业单位交付给没有占有权的购买者,违反了公共政策且在法律上无效。

根据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道,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法官阿末沙里尔允许购屋者的上诉,并命令一家公司向他支付30万9255令吉赔偿金及2万令吉费用。

法官在阐述其判决理由时表示,在没有占有权的情况下空置占有房屋违反公共政策,并违反了 1950 年合约法令第 24(e)条。

“法庭考虑到房产购买者和开发商之间的议价能力是不平等的。

“虽然双方受合约条款的约束,法庭不应干预此类合约,但这并不妨碍法庭确定合约或合约条款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公共政策。”

该报道称,根据产业买卖协议,发展商应在项目开发计划获得批准后的 48 个月内,将该空置单位交给购屋者。

然而,该协议规定,空置占有权可以在不给予买家居住权的情况下交付。

2018 年 7 月 22 日,该购屋者获得了空置单位,但无权进入该单位。

随后,他在吉隆坡地庭提起诉讼,但在今年3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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