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管控令第13天】吁商店业主减免租金

(布城30日讯)经济行动理事会指出,为减轻租户的负担,所有私人或企业拥有的商店,受促对那些无法营业的商家,提供租金方面的折扣、延后或豁免。

首相办公厅发文告指出,经济行动理事会今日的会议特别关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对国内中小企业的冲击,包括听取中小企业的意见与投诉。



文告说,在本次会议中,国家机构经济振兴执行与协调单位(LAKSANA)也提呈了经济振兴配套的监督报告,以确保相关目标获得实现。

另一方面,文告指出,目前共有11名成员的经济行动理事,今日同意遴选沙巴知名银行家拿督赖鸿仪及砂拉越土著商会主席拿督阿邦哈米成为该理事会的新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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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市厅: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取缔

(吉隆坡25日讯)吉隆坡市政厅今日再次发出声明,强调是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展开取缔行动,确保所有商店的招牌遵守2项法令的规定,并与马来文作为官方语文的立场保持一致。

吉隆坡市政厅发文告说,所有商店的业者必须确保安装招牌前,先依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第5(1)条文申请准证,取得国家语文局针对视觉效果的核准,也是申请者需提交的文件之一。

“根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有招牌必须使用国文,同时也能使用任何语文,但国文的文字必须处于显眼位置,且字体必须大过其他语文。

由于隆市最近展开的商业招牌取缔行动引起两极的回响,因此隆市政厅今日再度发文告表示,取缔行动是有关商业招牌使用国文的法律措施。

文告说,招牌的审批工作是市政厅的责任,且商业招牌也属于综合执照批准的一部分,与商业执照一同发出。

“如果相关公司、协会或企业的名称是在“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1965年公司法令”或“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下注册,且名称中包含非国文词汇,则无需将这些词汇翻译成国文。”

文告说,市政厅今年联手国家语文局在辖内6个购物中心展开取缔行动,并针对违例的场所发出31张违规通告,主要是相关场所虽持有商业执照,但没有获得招牌执照,因此市政厅是有权开出罚单,以及拆除相关招牌。

“还有另一种情况是,持有合法商业执照及招牌执照,但招牌违反条例,即“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阐明的国文字体需较其他语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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