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与Meena控股仲裁案
吉朗调高索赔额至6.48亿

(吉隆坡7日讯)吉朗(ZELAN,2283,主板建筑股)宣布,向Meena控股索赔的损失,从4亿5276万阿联酋迪拉姆(约5亿2765万令吉),调高至5亿5592万阿联酋迪拉姆(6亿4786万令吉)。

吉朗在上周五向交易所报备,在提呈给仲裁庭的案情陈述书中,独资子公司吉朗控股(大马)私人有限公司已调高索赔损失数额。



该公司调高索赔损失,是因为各种索赔项目金额因为时间流逝而增加,也是基于编制最初索赔额后所取得的新文件,因而决定调整索赔金额。

吉朗控股指Meena控股,违反有关位于阿布达比的Meena大厦综合发展项目的合约,而在去年8月提出仲裁申请。

闭市时,吉朗以13仙平盘挂收,成交量有169万5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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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人申请就业险索赔 社险没设定年龄限制

(吉隆坡25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说,社会保险机构没有设定年龄限制,以让受保人提交就业保险索赔申请,包括在1969年工人社会保障法令(4号法)下的伤残保险计划下的申请,因此给予受保人一些空间,以获得保险的保护。

“迄今,根据4号法,社会保险缴纳人领取伤残疾病退休金和遗嘱抚恤金的年龄限制仍然是到60岁。

年龄限制在2013年进行了修改,从55岁提高到60岁,符合2012年最低退休年龄法令。”

沈志强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打巴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拉瓦南的问题时说,根据753号法,伤残保险计划下工人的年龄限制为60岁,与退休年龄至少60岁一致。

沙拉瓦南询问人力资源部长,是否有考虑批准把现有缴纳伤残保险计划的年限,从60岁提高至65岁,因为大多数马来西亚人现在都工作到60岁,以便给予受保人一些索赔空间,使他们在面对因工伤残时获得保护。

沈志强说,然而,年龄在60岁及以上,且仍在正规领域工作的员工,有资格受到4号法工伤保险计划的保护。规定的缴费率由雇主缴纳。

“对于在非正规领域从事个体经营,且年龄超过60岁的人 ,受到2017年自雇职业社会保障法令(789号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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