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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版权/陈行鸿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资讯的传达和分享是前所未有的简单。

想当年,我们必须花钱买报纸或杂志来获取最新的资讯,而当我们想分享当中的文章,就只能像火炬接力般,大家轮流传阅。



可想而知,资讯的覆盖率是多么的局限。

而以今时今日的科技,我们只需按一下 “分享”按钮就能不耗分文,轻轻松松的要把文章分享给全世界,何其方便。这无疑对靠写作为生作家来说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他可以以最少的资源推广他的著作,另一方面侵权者也可以轻轻松松把他的作品盗用千万遍。

早前在网上看到一名部落客投诉他的文章遭人抄袭,抄袭者大量分享来刺激自己的社交媒体专页的人气。

当作者与抄袭者对质时,后者非但没有歉意反而还得意洋洋地反呛作者,“有人抄才是好东西!”,这充分表现出抄袭者的无知无畏。

文章是知识产权的其中一种,并在版权法(Copyright Act)下受保护。



除了文章,版权法也保护书本、画作、音乐、电影,电脑软件等等。

与商标专利不同的是,版权不需要通过严谨的注册/登记程序。

版权法保护作品

一旦作品完成,在版权法下是自动受保护的。前提是该作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作者需经过一番努力确保该作品具有的独创性。

2. 该作品必须以书写、录制或其他具体形式地表达出来。纯属空想、程序、运作方式或数理概念,并不受版权法的保护。

3. 作者是大马公民,或作品在大马完成或公开。

虽然说版权是自动受保护的,可是当在真正采取法律行动时,原告还是得提出证据证明他是原创人。

而往往很多时候,作者都比较困难拿出确确实实的证据来证明给法庭看。

当然,作者也可以在作品完成后登记版权,取得版权拥有证书。虽说登记不是强制性的,可是有一纸证书总比没有证据强吧!

作品的版权一旦成立,法律就会赋予拥有人对其作品专有的控制权。其中包括以任何形式复制的权利,向大众传达、表演、派发、出租和售卖的权利、转让拥有权的权利等等。

轻则赔钱 重则入狱

任何人未经版权拥有人授权或同意,对一部作品做出以上动作,均属侵权行为。

版权法阐明,拥有人可以向法庭作出以下申请:

1. 禁止侵权者继续侵权;

2. 向侵权者追讨金钱上的赔偿;

3. 每部作品不超过2万5000令吉的法定赔偿;

4. 其它法庭认为合适的庭令。

以上仅仅是民事责任,如果事态严重,侵权者除了得向执法单位交罚款,还可能蹲大狱呢!

版权拥有人一般都会在作品注上名字和“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等字眼, 虽然不能完全杜绝心存歹念的侵权者,但至少会有警示和阻吓的作用。

此外,不妨把照片和画作附上有类似信息的水印(watermark),这样即使网上再怎样流传,也能注明拥有人。

有些人更把文章转为图片模式,再附上水印,以防别人占为己有。

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是,法律进步的再快,也赶不上科技的蜕变。法律保护固然重要,可是唤醒人们的对知识产权的意识更重要。

除了保护自己,更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免责声明:以上资讯只供分享及参考并非正式法律意见。读者可依据自身情况再咨询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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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被拒不可怕

我国每年至少有3万宗的商标申请呈交大马商标局。须知申请是否核准是注册官的权限,没有任何人可以担保商标能否成功注册。有些申请轻松通过,当然也有些会被拒绝。

其实商标申请被拒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申请者不需要感到恐慌。如果一项商标申请被拒,注册官都会发出公函,列明被拒的原因。而申请者会有足够的时间提出上诉和呈交证据支持,然后注册官会重新考虑该商标申请。



申请注册的商标千变万化,可是被拒的原因往往就只有那三五条。比较常见的原因如下:

●商标名字非自创

许多企业在申请商标都偏爱使用现成而且普遍的字眼,可是这样会影响商标申请的成功率。或者在现有的字眼上少拼一个字母,以为这会就是“创造”了新的名字,其实不然。

企业应该尽量创造或合成新的名字作为商标,一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上,甚至字典里都不存在的名字。这样将提高商标申请的成功率。

●商标直接形容商品或服务



其实就算商标使用了非自创的名字,注册官也不一定会直接拒绝该商标申请。

最常见被拒的原因是,该商标除了是现成的字眼,还直接形容所售卖的商品或服务。比如说卖的是桌子,使用的商标是“The Table”,或者卖的是冰淇凌,使用的商标是“Tasty Ice-Cream”。

“Table”和“Ice-Cream”都直接形容了所售卖的商品,“Tasty”则形容了冰淇淋的品质。

此外,一些在同行业里被广为使用的字眼,也很难取得注册。

试想想,这样的商标一旦成功注册,就意味着只有申请者能使用这些字眼,那对其他同行来说,岂不是不公平?

因此如果一项商标申请有这些元素,被注册官拒绝的可能挺高。

●申请被拒怎么办?

其实商标申请被拒实属常事,而且是程序上的其中一部分。欲提出上诉,申请者必须提出法理依据,为什么他的商标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然后附上相关证据支持他的论点。

申请者若觉得他的商标值得受法律保护,那就不应该轻易放弃,坚决上诉!如果觉得程序复杂,应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商讨如何上诉,从而提高成功率。

●和其它现有的商标相似

商标相似的原因有很多。

有些人心存侥幸贪一时之便,认为稍稍更改别人的商标便能过关。

有些人则是无心之失,和别人“撞桥”。

但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只要注册官觉得相似就会提出反对,以免两项商标造成消费者间的混淆,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申请前先搜查

为了减低这样的情况,申请者应该在呈交申请前做一次商标搜查,看看有没有类似的商标已经被申请或注册。

如有,可能就要重新设计一项新的商标。

必须一提的是,当发现相似的商标已被申请或注册时,不代表申请者的商标就一定不能注册。

还是得看看之前注册的商标的详细资料,比如所涵盖的商品、服务和类别。

如果跟申请者的商标没关联,还是有成功注册的机会。

免责声明:以上资讯只供分享及参考并非正式法律意见。读者可依据自身情况再咨询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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