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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含爪夷文字眼
虾饼商涉嫌冒用“清真”

霹贸消局取获大批被指冒用清真食品标志的包庄虾饼,阿克南(右起)、卡欣、三苏尼占、阿末阿查鲁丁等人正进行检查。

(怡保5日讯)被指包庄虾饼冒用清真食品标志,务边一名虾饼加工生产商遭霹雳贸消局取缔,印有以爪夷文书写“清真”字眼的396包已包装的虾饼,以及1600张包庄塑胶袋被充公,以作进一步调查。

霹州贸消局副局长三苏尼占今午记者会指出,该局在接到民众投诉后于昨日上午11时,由该局4名官员及霹回教局3名官员组成的突袭队伍,到务边区拉弯古打一间住家(家庭式生产公司)展开取缔行动。



“我们突袭该住家时,发现一家成员正在炸虾饼,现场也取获上述总值1786令吉物证(虾饼),并当场逮捕一名自称是负责人(58岁)。”

他说,该名嫌犯指于两年前已开始加工生产,原料(虾饼片)来自印尼,批发价2令吉一包,市场售价3令吉50仙。

“该公司市场在南北大道打巴及丹绒马林两个休息站,不过霹贸消部也将调查范围扩至巴里文打,确保市场没有此产品出售。”

须申请清真认证

三苏尼占提醒商家,售卖清真食品须向马来西亚回教发展局申请清真认证,使用正确的清真食品标志,否则属违法。



他说,上述案件正在调查中,该局援引2011年的商品事务法令(清真食品认证)调查。

一旦罪成,将在2011年的商品事务法令第8(A)及(B)条文下,若是公司将面对不超过20万令吉罚款,及第二次则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若是个人的罚款是不超过10万令吉或以不超过3年监禁代替,或两者兼施,若重犯会面对不超过20万令吉罚款或坐牢不超过5年代替,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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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瑞林:一些人故意挑事端 未禁合法小贩售非清真食品

(莎阿南11日讯)虽然莎阿南市政厅证实禁止公开售卖猪肉和非清真食物,但雪兰莪州地方政府及旅游事务行政议员拿督黄瑞林为小贩们派“定心丸”,强调政府从未禁止合法小贩售卖非清真熟食,呼吁大家安心营业。

针对实达阿南夜市因售卖非清真食物引发的争议,黄瑞林指出,涉事小贩因无牌经营且摊位紧邻巫裔摊贩,引发不满和炒作。

他强调,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一般而言,在市集售卖非清真熟食并不成问题,事件的争议主要源于一些人故意挑起事端。

他补充道,莎阿南市政厅已对涉事无牌小贩开出罚单。

早前,一名女子在TikTok上传视频,质疑夜市摊贩公开售卖脆皮烧肉,并标记莎阿南市政厅,引发舆论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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