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国行:除非金融机构质疑
非每笔海外资金须汇报

(吉隆坡18日讯)国家银行澄清,除非金融机构觉得不妥,否则并非每笔从海外汇入本地人或公司的账户,都须向国行汇报。

因此,并非所有海外资金进入某个人或公司的户头,国行都会获得金融机构通知。



早前有报道指,每当有资金流入个人或企业的户头时,作为本地金融领域最高监管单位的国行,都会知道。

但根据2013年大马金融法令第132(1)条文和2013年回教金融服务法令144(1)条文,有关客户私隐的条例,禁止国行在没有收到疑点交易报告的情况下监督一个账户。

根据现有外汇行政条款,只有在出现高于现有顶限的海外贷款或是融资时,才会需要寻求国行的批准。

根据国行对《星报》的回应:“针对国内人士或企业从海外获得资金进入银行户头,无需国行的批准。

银行客户须填资料



“国行对向海外机构借贷和融资有所监督,也是为了避免系统性风险。”

此外,除非有本地金融机构怀疑有所不妥,否则国行也没有监督进入个人或企业户头的资金,而这些情况主要是在反洗黑钱法令、反资助恐怖主义及非法行为法令之下。

根据现有法令,国内金融机构必须要求其客户填妥一份文件作为记录,而若有所怀疑则需要提呈一份疑点交易报告(STR)给国行,而只有在接获这份报告后,国行才有权调查这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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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行无政治名人记录 林慧英:各机构自行管理

(吉隆坡9日讯)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提醒,国家银行并不保存“政治公众人物”(PEP)的客户记录,这些信息都是由各相关机构自行记录和管理。

因此,识别个人是否政治公众人物,需通过报告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CDD)和客户风险评估(CRP)流程鉴定。

增强客户尽职调查

她强调,一旦确认客户为政治公众人物,相关机构将采取附加措施,即增强客户尽职调查(ECDD)。

林慧英今日在国会回应上议员巫统吉兰丹州联委会副主席丹斯里莫哈末法米要求,阐明如何界定政治公众人物与审查流程时,这么说。

她解释,政治公众人物是指现任或曾担任政府主要公共职务的个人,例如部长、议员、政治人物、政府机构负责人、官联公司领导人或国际组织的高级职员。此定义还扩展至这些人的直系亲属和密切关联人。

“此为国际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FATF)发布的国际标准,无论在国内或国际,所有报告机构,包括银行都须遵守。”

高风险客户需增强调查

林慧英指出,所有报告机构包括国内外银行,必须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之下遵守该标准。

她说,执行增强客户尽职调查的需求并非仅限于政治公众人物,同时也涵括所有被鉴定为高风险的客户。

“执行执行增强客户尽职调查旨在获取相关客户的全面信息和了解,从而保护国家金融领域免遭金融犯罪活动滥用的风险。”

林慧英说,若我国没遵守该标准,国家也将面对国际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予以不理想评级的风险。

“具体而言,这将导致在技术层面不符合国际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标准,该标准规定对具有政治公众人物身分的客户实施特定举措。”

另外,对于政治公众人物、中央信贷资讯系统(CCRIS)和CTOS数据系统的法律规定及使用条件,她回应说,中央信贷资讯系统是由国行管理,主要用于收集并向特定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报告中包括借款人的基本身分信息和信用记录,但不提供信用评分。”

至于CTOS数据系统,是2010年信用报告机构法令监管的私人信用报告机构,可以访问CCRIS数据,用于支持金融机构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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