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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险法案一读 最低月缴10仙
主雇平均分担保费

(吉隆坡1日讯)人力资源部今日在国会提呈“2017年就业保险计划(EIS)法案”一读,强制雇主和雇员必须投保,保费由雇主及雇员各支付一半。

根据法案列出的雇主与雇员缴交保费架构,雇主和雇员每月须缴纳的保费,最低从10仙和最高29令吉65仙。



法案规定,只要每月领取薪水从最低每月30令吉以下至4000令吉及以上,雇主及雇员需依据薪金数额来各支付一半保费,而各缴纳保费最低是10仙和最高29令吉65仙。月入超过4000令吉的雇员,缴纳额是与月入4000令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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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60天内追讨薪金

若雇员打多份工作,个别雇主也要投保,直至退休年龄。雇员必须在失业60天内向当局申请以追讨薪金,否则其申请将被当局拒绝。如果雇主拖欠保费,将被当局征收利息。 法案限制雇员只要投保超过24个月,就可享有求职、提早再就业、减少收入和培训的津贴。

失业雇员可向该机构索取津贴高达12次,但每次的基本条件不同,第一次需要连续缴交保费24个月、第二次是36个月、第三次是48个月、第四次是60个月、第五次是72个月、第六次是84个月、第七次是79个月、第八次是108个月、第九次是120个月、第十次是132个月、第十一次144个月及第十二次是156个月。



在法案生效后强制所有雇主和雇员登记,违例罪成者将面对不超过1万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阐明,雇主不能无故停止发薪、减薪或减奖励,违例者罪成后,将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若雇员应得薪金包含花红,雇主必须根据规定数额来支付。

当雇主聘请超过1人或以上,规定必须为雇员投保,法案阐明的薪金解释是有薪假期、公共假期和超时工作,但不包括退休金和年终奖金等。

配合法案,将设立雇员保险委员会来管理委任一名主席领导,并由社险机构提供建议和拟定合适金额。法案允许雇主委任中介协助支付薪金,若中介违法会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雇员若合约到期、自愿辞职和犯错被解雇者,有关保险就不获保障,自愿离职定义不包括参与自愿离职计划、被雇主蓄意终止合约、被威胁或性骚扰、因个人安全或健康为理拒绝工作范围外的辞职,及职场因暴动、天灾、示威或不安全(火灾或漏煤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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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险不包含公务员

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里察烈今日在下议院提呈此全新法案,但此就业保险计划却不包括政府或州际公务员以及未达18岁人士。

法案旨在让雇员和雇主支付最低保险金,为雇员提供安全网,一旦公司破产倒闭无法支付雇员薪金,将由这项计划支付雇员失业赔偿金,确保雇员在失业3个月可维持生活。

根据早前案例,“Hi5”面包厂倒闭,以及清真航空(Rayani Air)破产事件,遭拖欠薪金的员工纷纷向人资部求助,一旦进入申请破产清盘,人资部就无法插手协助员工索取遭拖欠的薪金。

法案第三附表阐明,雇员在失业期间,可申请3个至6个月的保费作为工资。雇员在找工和求职期间可获得保费总额25%的津贴。

参与再求职计划的雇员,在首个月可获80%保费,第二个月可获得50%保费,第三个月可获得40%保费,和第五和六个月可获得30%保费。

提早再就业计划的雇员在寻找新工作前或等候期间,可获总保费的25%津贴,当雇员减少收入时,首6个月中可分别获得从80%至30%的津贴。

至于重聘计划的雇员,可获保额25%的津贴或最高可获4000令吉。

法案阐明,倘若受保人死亡、陷入昏迷或头脑不健全下,其受益人可代为申领。

另外,法案强调总审计司每年审计雇员保险基金,并将结果提呈至国会;此法案预计可在2018年1月生效,而保费可在2019年开始支付。

值得一提,法案允许在部长的同意下,社险可代表委员会主席,挪用保费来支付作为审计部门官员和顾问的薪金和奖励,同时可租用或购买产业,也允许作为捐献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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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人申请就业险索赔 社险没设定年龄限制

(吉隆坡25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说,社会保险机构没有设定年龄限制,以让受保人提交就业保险索赔申请,包括在1969年工人社会保障法令(4号法)下的伤残保险计划下的申请,因此给予受保人一些空间,以获得保险的保护。

“迄今,根据4号法,社会保险缴纳人领取伤残疾病退休金和遗嘱抚恤金的年龄限制仍然是到60岁。

年龄限制在2013年进行了修改,从55岁提高到60岁,符合2012年最低退休年龄法令。”

沈志强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打巴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拉瓦南的问题时说,根据753号法,伤残保险计划下工人的年龄限制为60岁,与退休年龄至少60岁一致。

沙拉瓦南询问人力资源部长,是否有考虑批准把现有缴纳伤残保险计划的年限,从60岁提高至65岁,因为大多数马来西亚人现在都工作到60岁,以便给予受保人一些索赔空间,使他们在面对因工伤残时获得保护。

沈志强说,然而,年龄在60岁及以上,且仍在正规领域工作的员工,有资格受到4号法工伤保险计划的保护。规定的缴费率由雇主缴纳。

“对于在非正规领域从事个体经营,且年龄超过60岁的人 ,受到2017年自雇职业社会保障法令(789号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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