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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商标拥有权方能名正言顺/陈行鸿

许多人在注册商标时,都会纠结应该注册在私人或者是有限公司名下。其实在法律上两者都行。

知识产权理论上和房子,车子一样,都是财产的一种,因此,注册在个人或有限公司名义,都是一种商业选择。虽然如此,两者的实际用途上分别还是有的。



●私人名义拥有商标

先说说把商标注册在私人名下。一般会注册在私人名义的是独资经营者。和其它产业一样,商标拥有人应该尽早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如果拥有人不幸离世,应尽快透过法律程序把商标的拥有权转让给继承人。

否则,知识产权没有合法而有效的拥有人,一旦要起诉侵权者或使用该商标进入新的商业合作关系,恐怕在法律技术上有困难。

也有一些人把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义后,再成立私人企业有限公司,同时以公司名义使用该商标,比如行销、售卖、收据等,都具有公司名义。这样的模式虽然没有问题,但是必须记得把公司也注册成为使用人 (Registered User)。

商标法有一项条文,在商标拥有人的许可下,可以注册其他人为使用者。这样可以避免别人混淆,为什么非拥有人也能使用该商标,也保障拥有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另一种情况是,个人可以把商标作为投资的筹码,注入公司换取股份。

换言之,投资一家公司不一定是以资金的形式。在这样的情况,就必须把商标的拥有权转让给公司。

以上情况多数是在公司成立前,商标已经注册在个人名义,然后再带着商标成立或加入新公司。

可是,如果在公司成立后而创立的新商标,就不能贸然把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义了。如果因为一些原因依然想以个人名义注册,应该提前向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董事取得同意,不然一不小心就会构成利益冲突甚至失信,挑起公司管理层间不必要的纠纷。

●公司名义拥有商标

把商标注册在有限公司会比私人注册来得“方便”。理论上公司不会“死亡”,因此,商标注册不会存在失效的问题,除非忘了更新注册或者没有使用该商标。

此外,商标拥有人和使用者是同一个人,在采取法律行动或者签署新的合作协议时,都不需要额外的步骤来奠定行使权利的法定地位。

除此之外,如果公司易名、合并或重组,商标注册应该及时转让或更新,免得需要的时候名不正而言不顺。

●商标拥有权模糊不得

不论是什么模式的企业,有时候会把商标设计,甚至其他知识产权的工作外包给其他公司。

虽然说法律在这方面已经阐明,商标或知识产权的拥有权归聘请人所有,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聘请人还是应该仔细留意和外包公司签署的文件或者报价单,免得里面拥有把知识产权的拥有权转让给外包公司的条文。

为免与外包公司不必要的争执,应该在初始阶段就把立场表明。

别意外,有些企业甚至不了解报价单或者合约里的条款具有什么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资讯只供分享及参考并非正式法律意见。读者可依据自身情况再咨询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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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狮城交通局:属代步工具 电动行李箱须注册

(新加坡5日讯)近来有越来越多新加坡人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动行李箱代步,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提醒,电动行李箱属于个人代步工具,用户须向该国的陆交局注册,并且不能在公路和人行道上骑行,但至今还未有人向当局注册。

在樟宜机场和多个受游客欢迎的购物商场,可以看到不少人骑在电动行李箱上,快速穿行在商场内,并希望当局能加以管束,避免无辜的行人受伤。

《联合早报》发现,在乌节路一家购物商场内,不到一分钟就拍到两个人骑着电动行李箱。其中,一名女子还骑着电动行李箱,旁若无人地在商场内到处挑选物品;一名男童则在家长的陪同下,骑着电动行李箱进入电梯内。

在乌节路一家超市工作的王美丽(67岁)说,她注意到一些外籍游客在商场内骑行电动行李箱。“大人骑行的速度一般不会很快,但有一些小孩子会横冲直撞,我有时看得心惊胆战,也试过大声喝止。”

新加坡陆交局发言人说:“用户须先注册电动行李箱,才能在脚踏车道上使用。不过,目前没有人注册电动行李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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