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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穷局:免破产人数增影响经济
年助万人脱离穷籍

阿莎丽娜:争取更多拨款,协助更多人“脱穷”。

(万宜6日讯)大马报穷局放眼未来5年,每年协助至少1万名破产者,包括残障人士及慢性疾病病患脱离穷籍,以免破产人数与日俱增下,打击整体经济表现。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我国被判入穷籍者人数越来越多,且日益年轻化,若不积极采取行动,恐将影响国家经济。



“数据显示,国内约2万名报穷者的平均年龄介于25至34岁,而根据大马统计局,2013年至今年8月,2万零36名被判入穷籍者当中,有1109人是25岁以下的青年,情况令人担忧。”

减少50%破产申请

她今日出席1967年破产法令生效日期推介礼后说,因此,随着国会早前通过了1967年破产法令修正案,报穷局已设立了上述未来5年协助至少5万名破产者摆脱穷籍的目标。

“我们已聘请65名兼职员工,以管理脱离穷籍事宜。”

她相信,新法令实行后,可减少50%的破产申请,即1万宗案件。



“国人破产的主因包括错当担保人及信用卡债务。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早前已对我国破产人数与日俱增表示担忧,这也是修正后的破产法令,共进行67处修正的原因。”

她指出,纳吉去年批准拨款120万令吉,协助1万人脱离穷籍,但她会在内阁争取更多拨款,协助更多人“脱穷”。

她补充,让更多人摆脱穷籍,非但可减轻国家经济可能面对的冲击,更可让这些人重新投入社会,为国家经济作出贡献。”

破产法令8项政策转变

2016年破产法令于3月在国会下议院通过,它涵盖8项政策转变,包括保护社会担保人、亲手传递破产通知书、拯救机制、提高破产最低门槛、3年内自动脱离穷籍、债权人不反对下脱离穷籍、一个破产指令系统,以及破产援助基金。

新的1967年破产法令于本月正式生效,当中新增条例,包括允许破产者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在3年内还清所规定的债务后,申请脱离穷籍。

阿莎丽娜指出,1967年破产法令(修正)的其他主要变化,包括让欠债者与债权人在闹上法庭前先进行协商。

此外,债权人被禁止对已逝世的破产者、残障人士或慢性疾病病患采取法律行动。

她补充,将判入穷籍的门槛从欠债3万令吉提高到5万令吉,绝非鼓励国人积欠更多债务。反之,相比其他国家,这个最低门槛仍然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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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机会”见成效 逾8.7万破产者脱穷

(吉隆坡15日讯)马来西亚报穷局副总监阿兹瓦尼达说,截至今年5月份,已有8万7088名破产者通过“第二次机会”政策脱离穷籍。

该政策的目标是在今年10月前解除13万人的穷籍。

“第二次机会”政策于去年10月13日,由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提呈2024年财政预算案期间首次宣布,旨在保护背负小额债务者的福利,并在特定条件下提供脱离穷籍的途径。

这一政策包括对1967年破产法的修正案。

在去年2月24日提呈修订后的2023年财政预算案时,安华表示,在等待修正案通过期间,符合特定条件的债务低于5万令吉的破产者,可解除破产地位。

随后,他在提呈2024年财政预算案时说,截至去年7月,近1万4000宗债务低于5万令吉的案件已解除破产状态。

阿兹瓦尼达表示,除了背负小额债务的个人,根据适用于“第二次机会”政策的新修正案,还有一些新的破产个人类别也有资格脱离穷籍。

阿兹瓦尼达指出,随着修订《破产法》,破产人士的人数在不断减少。

个人贷款成破产主因

数据显示,今年首5个月,有2402人士被判破产,主要原因是个人贷款(47.3%)、其次是商业贷款(20.1%)。

年龄在35岁至44岁之间的人群是最大破产群体,其次是45岁至54岁以上的人群。男性破产人数比女性高,占总数的70%以上。

截至今年5月,仍有18万5558宗未解决的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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