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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被拒CLIQ没再上诉

(吉隆坡11日讯)针对媒体报道,CLIQ能源(CLIQ,5234,主板特殊收购股)澄清,公司并没有就完成收购合格资产(QA),而提呈新的上诉申请。

《The Malaysian Reserve》报道称,CLIQ能源董事已呈上新上诉,以完成合格资产收购,而证监会将需就此新上诉而作决定。



但CLIQ能源今天澄清,公司并没有提交新上诉,迄今,也预计不会再对证监会提出上诉。

CLIQ能源收购合格资产的截止日期是4月9日,目前公司正筛选清算师的人选,以完成解散及退款给股东的程序。

2月24日,CLIQ能源申请延迟收购油田资产被拒。

早前,该公司因资料与文件不足,而被证监会退回收购建议。

CLIQ能源是一家特殊收购公司(SPAC),收购合格资产的期限为三年,但至今,该公司仍未得到监管当局的最终批准。 



根据条例,一旦无法在期限内完成收购,SPAC公司必须将90%存进信托户口的金额,再加上利息回退给投资者。 

CLIQ能源是在2013年4月10日,以SPAC的形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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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Q须获交税证明
方能退回余款

(吉隆坡24日讯)正在进行清盘程序的CLIQ能源(CLIQ,5234,特殊收购股)宣布,该公司正与内陆税收局合作尽快取得交税证明,以便将余款回退给股东。

该公司向交易所报备,公司唯有在获得交税证明后,方能将目前存放在现金信托户头的款项,退还给股东。



该公司曾在去年12月表明,希望能在今年次季或以前获得证明。

去年11月,该公司已退还每股73.3仙给股东,相等于总股本的98%,约3亿6280万令吉,同时,清算师原本预计在1年内,退还余下款项给股东。

CLIQ能源是第二家以SPAC形式上市的油气公司,由于无法在期限内购的合格资产,并去年2月向证监会申请延长期限,不过遭到否决,进而被勒令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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