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最高罚款10万监6月
虚报所得税刑罚加重

(吉隆坡25日讯)在1967年所得税修正法案下,若纳税人虚报所得税,呈交不正确资料,无法出示税务记录,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介于2万至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根据原本相关的所得税条文,虚报资料者可与法令中第120条文刑罚同读,面对的罚款是介于200至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至于没有保存税务记录的纳税人,刑法是罚款300令吉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在相关法案条文下,法庭可谕令被告必须在指定期限,遵守该法律条文。财政部副部长奥曼阿兹今天在下议院提呈2016年财政法案一读。

修正可扣税条文

2016年财政法案主要是修改1967年所得税法令、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令、1976年房地产盈利税法令、1990年纳闽商活动税务法令,以及2014年消费税法令。



配合首相于上星期五提呈的明年度财政预算案,所得税修正法案修改第46条文,即订购书籍、杂志、报纸、个人电脑、智能手机、运动器材、健身中心会员证,以及互联网费用,可扣税2500令吉。

购买哺乳器材可扣税1000令吉;6岁或以下孩童进入托儿所或幼儿园,可扣税1000令吉。

没按时缴消费税首月罚欠款10%

在2014年消费税修正法案第42条文下,若商家没有在指定期限上缴全额或部分消费税,在首30天涉及者面对的罚款等于10%拖欠消费税的数额。

若有关商家在第二个30天仍拖欠消费税,其罚款相等于15%拖欠消费税数额;第三个30天的罚款也是相等于15%消费税欠款。

在有关条文下,如果涉及商家冥顽不灵,在消费税上缴期过了90天仍然没有任何行动,他们将被控上法庭。

在消费税修正法案第33条文下,已注册消费税的商家不能针对豁免消费税或零消费税的商品发出发票;在第33(10A)条文下,没有注册消费税的商家不能发出类似征收消费税的发票。

反应

 

要闻

列税收局黑名单 逾20万人限制出境

(布城10日讯)截至上月30日,国内一共有20万3123人被内陆税收局列入黑名单,限制出境。

该局今日发文告说,上述人士当中,有17万5656人是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因有税务欠款而遭限制出境;另外有欠款的1万2205人,则违反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第22条文。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和75A条文,以及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第22条文,税收局授权禁止任何人士离开大马,如果他们或本身的公司仍有未向政府缴清的税款。

“一旦发出各种提醒和通知,但纳税人仍无法缴清税款,限制出境是对付他们的最后步骤。”

该局指出,此举并非要剥夺他们出国的权利,反之,旨在对未能缴清欠款的纳税人,执行现有税法的其中一项措施。

有鉴于此,该局呼吁纳税人务必保持警惕,确保时刻履行他们的纳税义务,切勿拖延,以免未来出现任何不便。

“因此,税收局想劝告所有欲出国的纳税人,在出行前先透过MyTax官网检查欠税状况。

“此外,人们也可通过移民局官网查核限制出境。”

文告说,从今年3月4日起,人们可透过MyTax官网的电子限制出境申请放行。

人们也可以拨打该局热线:03-8911 1000,或亲临附近的税收局办公处申请取消限制出境。

欲知电子限制出境的详情,可浏览官网的常见问题栏目。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