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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注册商标/陈行鸿

当一项品牌做大了,难免会有人会对它打歪心思。

有些人会想办法打擦边球,走法律漏洞,在灰色地带游走,希望在“不犯法”的情况下占别人之光。可是擦边球真的那么好打吗?



许多人以为,当公司名字在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后,就不需要在大马商标局注册,其实这是个误解,公司委员会和商标局扮演的角色不同。

前者是负责监管我国企业事务,负责注册企业,企业注册才能合法营业;后者是负责注册商标的合法拥有人。

一家企业可以有无数的商标,商标必须在商标局注册后才能受商标法保护,而注册公司并不能有效保护商标。

同样的,注册公司也不是侵权者的屏障。

有些人自作聪明,特意注册一间与别人的商标一样的公司名字,然后诡辩说这是他的公司名,不是商标,因此不算商标侵权。



可是我国曾有一宗案例,原告的商标是英文字母 “FBK”,售卖汽车零件。被告也注册一间公司,名为FBK系统私人有限公司,然后把“FBK” 字母印在自家的汽车零件上售卖。

勿存侥幸心态

高等法院最终裁定,即使是公司名字,如果在使用的过程中会令公众产生混淆,误以为该公司和商标拥有人有关联,那还是会构成侵权。

商场上也有不少心存侥幸者,看到人人都抄袭大牌都没事,也随波逐流。

他们天真的认为人家抄都没事,自己就应该没问题。其实这是很危险的思维。

其实只要有人侵权,商标拥有人绝对能采取法律行动。

关键是起诉与否的权利在他手上。

拥有人没有及时采取行动并不会剥夺他的起诉权利。

假设同时有三位侵权者,商标拥有人可能只对他伤害最大的侵权者采取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商标拥有人没有及时起诉侵权者,也必须尽快清楚和毫无保留的告诉侵权者,他反对所有侵权行为和保留所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免得侵权者反咬一口,说商标拥有人已经知道并已默许这些侵权行为。

在商标法,默许可以是侵权者的辩护理由,所以商标拥有人在这点必须慎重。

跨类别产品须全注册

商标注册其实是根据类别的。我国的商标法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把工商界的产品和服务分成 45 类。在我国每一项商标申请都是根据一商标一类别。

如果该商标涉及的产品横跨几种类别,应该把所有相关类别给注册起来。

比如说一间咖啡厅,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也售卖咖啡豆和蛋糕。

但是餐饮业服务属于一个类别,咖啡豆和蛋糕属于另一个类别,应该一起注册。但业主也许只注册首要的餐饮服务类别。

这样就留下一个空隙,让别人有机可乘,去注册遗漏的咖啡和蛋糕产品类别,有者可能侥幸过关,注册后就到处招摇撞骗。

当然原本的商标拥有人还是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商标局撤销侵权的商标注册,或者要求法庭谕令侵权者把商标拥有权转让给原有人。

但如果一开始就把相关的类别注册起来,就可以免除不必要的麻烦。

总而言之,如果想在商场达到永续经营,最好还是自创品牌。

长期在法律边缘觊觎别人的知识产权绝对不是长远之策。

免责声明:以上资讯只供分享及参考并非正式法律意见。读者可依据自身情况再咨询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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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指“MADANI”车牌侵权 陆兆福:要起诉尽管试试运气

(布城7日讯)“如要起诉,尽管试试运气!”

针对Ilham Madani私人有限公司指控陆路交通局及交通部早前所进行的“MADANI”系列特别车牌竞标,已侵犯其版权,并向当局追讨130万令吉一事,交通部长陆兆福今午受询时,如此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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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是不能注册版权的,版权只适用于文件工作。”

“我们已经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核实,对方所声称的版权只是关于文件工作,而不是车牌号码,难道车牌号也能成为学术文件工作吗?”

该公司项目总监哈山阿兹哈里日前针对此事发律师信给陆路交通局和交通部,要求当局在7天内支付130万令吉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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