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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商务前副主席内幕交易
坐牢5年罚款900万

(吉隆坡12日讯)在2011年除牌的海事商务(Malaysian Merchant Marine)前执行副主席拿督乐米斯,因涉及内幕交易,被地庭判监禁5年和罚款900万令吉。

证监会昨天发布文告指,经全面审判以及在24名证人为检方和辩方作证后,控告乐米斯涉及内幕交易。



55岁的乐米斯被指曾在收到重大内部消息后,脱售海事商务1020万800股股份;事后,大马评级公司(MARC)在2010年2月4日公布,建议下调海事商务回债评级。

此外,乐米斯也通过预先得知海事商务被列入PN17的消息,提前在2010年1月至2月期间,三度脱售公司股权。

同时,法官昨天在宣布判决时,也允许乐米斯展缓监禁来进行上诉。不过罚款必须在当天缴清,否则需服刑9年。

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CMSA)第188(2)(a)项,内幕交易属违法行为,并将对触犯者实以不超过10年监禁,及不少于100万令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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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商务前副主席 内线交易维持罪成

(吉隆坡7日讯)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推翻高庭2021年对于海事商务(Malaysian Merchant Marine)前执行副主席拿督乐米斯,内线交易无罪事发的判决。

根据证券监督委员会昨天的文告,由拿督瓦吉尔阿拉姆、拿督阿末再迪伊布拉欣、拿督黄建强(译音)所组成的上诉庭三司,认为高庭并未考量上述罪案的实质情况,落槌判定无罪是有误的。

由此,上诉庭三司裁定,推翻高庭对乐米斯所面临首项诉控的无罪判决,意味着恢复此前地庭对其内线交易的定罪与刑罚。

本案还将遣返高庭,另委法官重审,被告乐米斯则获准交保20万令吉、并配1名担保人、交付护照,保外候审。

乐米斯于2014年4月29日,在《2007年资金市场与服务法令(CMSA)》第188(2)(a)内线交易罪名下,遭证监会提控上地庭,共面临3项罪控。

首先,被告被指于2010奶牛1月11日,因得悉大马信用评级机构欲调降海事商务的回教债券评级,而脱售500万股份。

再者,另2项罪控,则指被告2010年2月19至22日,因探知海事商务将被列入PN17,而出售520万800股份。

庭审至2019年9月11日,地庭裁定被告乐米斯,3项罪名成立,判处5年监禁,罚款300万令吉(或以监禁3年代之),刑罚自下判日起效。

乐米斯随后就地庭判决,向高庭提出上诉。

海事商务已于2011年,从大马交易所除牌。

在金融市场中从事内线交易,可面临不超过10年的牢狱之灾,或罚款不低于1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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