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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油气业须守开采条例

(古晋16日讯)砂拉越州首席部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指出,今年7月1日起,砂州石油及天然气业者必须遵守1958 年石油开采条例(OMO)及2016年天然气分配条例(GDO)。

“州政府将根据州法律,更新联邦政府和相关机构对州政府监管油气领域,所采取的措施。执法方面,砂州将维持公平及有利,以提高该领域投资者的信心。”



巴丁宜今日针对上述条例及土地法典与砂州油气公司对话时说,州政府实施开放式投资,鼓励外资如蚬壳进一步加强油气领域增长。

“我保证州政府将继续与各方合作,维持现有的价值,为砂州人民在这领域开放更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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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迪拉吁中央和砂拉越 为油气业寻双赢解决方案

(八打灵再也6日讯)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呼吁联邦政府和砂拉越政府,在争论不休的砂拉越海域石油和天然气勘探权中,寻求一个互利的解决方案。

他说,砂拉越拥有其边界内的所有资源的权利,包括大陆架(领海以外的海床和下层土)。

他说,对砂拉越而言,大陆架从领土边界延伸约100英里(160公里)。

法迪拉也是砂拉越政党联盟党鞭,他对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说,砂拉越依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精神,寻求对其资源有“更多赋权”。

他指出,砂拉越对近海石油和天然气的权利建立在砂拉越1958年的石油和采矿条例,此条例在1969年全国宣布紧急状态后被暂停。

“在紧急状态期间,只有联邦政府才能制定法律。所以这就是该条例无法执行的原因。

“紧急状态在2011年被解除后,有关条例重新生效,恢复了砂拉越对其所有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权利。”

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让国家石油公司全权管理无论是在陆上或海上的国家原油及天然气。

砂拉越州议会还通过了2016年天然气分配条例,该条例规定砂拉越将接管国家石油公司作为该州天然气汇总商的角色。

砂拉越的砂拉越石油公司(Petros)控制该州所有液化天然气的购买、销售、定价、供应和分配。

国家石油公司和砂拉越石油公司之间的谈判还在进行中。

法迪拉希望通过一项商业安排,让国家石油公司继续进行海上勘探,而砂拉越石油公司接管所有陆上活动。

他认同双方对于公平安排都有各自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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