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税收局澄清没针对特定领域
电商缴税类似传统商务

(吉隆坡23日讯)内陆税收局指,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条文阐明,任何商业收入在计算所有开销及税务减免后都必须课税,因此向网络商务征税并非新鲜事,这与向传统商家征税一样。

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丹斯里苏古博士指出,我国没有针对网络商务所得税的特别规定,当局一直以来视网络生意所得税与传统商务一样。



他今日针对近日公众热烈讨论网络商务经营者将被征税一事,发文告澄清。

“个人经营的网络商务将依据个人所得税率即0%至28%(2016年征税年开始)征税,公司经营的网络商务税率则是19%至24%。”

他补充,数年前网络商务开始蓬勃发展,当局也于2013年出版“电子商务税务指南”,此外,每年也出版有关电子商务小册子,让公众参考如何管理税务。

有关指南及小册子可浏览内陆税收局官网www.hasil.gov.my下载。

苏古劝告网络商务业者向相关单位注册,并向当局报税及收藏所有商业文件。



“网络商务收入必须在所得税报税表格(BNCP)呈报,并且每年缴付应缴税额予税收局。”

上周,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依万指出,内陆税收局正在研究强化从网络商务赚取收入的国人,征收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方案,料税率与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和公司税相同。

若网络商务业者对此课题又任何疑问,可浏览www.hasil.gov.my或致电当局客户服务中心1-800-88-5436,或通过当局的回馈表格http://maklumbalas.hasil.gov.my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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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税收局黑名单 逾20万人限制出境

(布城10日讯)截至上月30日,国内一共有20万3123人被内陆税收局列入黑名单,限制出境。

该局今日发文告说,上述人士当中,有17万5656人是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因有税务欠款而遭限制出境;另外有欠款的1万2205人,则违反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第22条文。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和75A条文,以及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第22条文,税收局授权禁止任何人士离开大马,如果他们或本身的公司仍有未向政府缴清的税款。

“一旦发出各种提醒和通知,但纳税人仍无法缴清税款,限制出境是对付他们的最后步骤。”

该局指出,此举并非要剥夺他们出国的权利,反之,旨在对未能缴清欠款的纳税人,执行现有税法的其中一项措施。

有鉴于此,该局呼吁纳税人务必保持警惕,确保时刻履行他们的纳税义务,切勿拖延,以免未来出现任何不便。

“因此,税收局想劝告所有欲出国的纳税人,在出行前先透过MyTax官网检查欠税状况。

“此外,人们也可通过移民局官网查核限制出境。”

文告说,从今年3月4日起,人们可透过MyTax官网的电子限制出境申请放行。

人们也可以拨打该局热线:03-8911 1000,或亲临附近的税收局办公处申请取消限制出境。

欲知电子限制出境的详情,可浏览官网的常见问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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