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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是你的版权吗?/陈行鸿

纹身近年来已成潮流,甚至成了某些人生活的一部分。纹身的种类多不胜数,图腾、标志、名字等等。那这些纹身纹在你身上后挥之不去,是不是代表这些纹身的版权就属于你呢?

纹身能受版权法保护吗?



图案、文章、音乐、视频等都是受版权法保护的范畴。一项作品如果要的到版权法的保护并不难。只要是原创,然后透过一个固定媒介表达出来,就能够受版权保护了。

虽然马来西亚版权法没有特别阐明纹身是否受版权保护,而且能作参考的案例也寥寥无几。

但是,图腾或图案的纹身要达到以上受版权保护的条件并不难。所以理论上,图案或图腾的纹身,可以受版权法的保护。

但是单一的英文字母或者中文字,应该很难得到版权法的保护。所以我们只能说,不是所有的纹身都受版权法保护,得视纹身的种类而定。

纹在身上就是你的吗?



这问题得视乎纹身的图案是由谁所创。

如果该图案是纹身师父的创作,我们去了他的店里看到这枚图案很喜欢,要求师父把它纹在我们身上,并不代表这纹身就从此属于我们,至少在版权法的定义上不是。

由于图案是纹身师父自己的创作,版权的拥有权归他所有。

他可以把同样的图案纹在无数的付费客户身上。而我们只有使用的权利,即作为身上的一种装饰,不能转售他人或作其他的商业用途。

但是,如果该图案是由我所创,然后交由纹身师父纹在我身上,情况就完全相反了。

图案的版权就属于我的,纹身师父不能把同样的图案纹在别的客人身上。

如果纹身师父有兴趣,我可以授权给他转售给其他客人,而我也可以抽成,收取版税。

电影《宿醉 II》戏里的其中一名角色(左)脸上,有着和拳王泰森一样的图腾。

荧幕上抄袭可能也侵权

几年前好莱坞有一宗新闻,拳王麦克·泰森(Mike Tyson)的纹身师父惠特米(Whitmill),起诉华纳兄弟 公司,欲禁止电影《宿醉 II》(The Hang Over II)上映。

原因是戏里的其中一名角色脸上,有着和拳王泰森一样的图腾。而惠特米宣称,他拥有该图腾的版权。这宗案件最终并没有进入审讯,而是庭外和解了。

在2016 年,一家名为 Solid Oak Sketches 的公司,起诉Take Two 软件公司侵犯版权。因为Take Two 制作的一部电子游戏里的NBA球星——勒布朗·詹姆斯(LeBron James)、科比·布莱恩特(Kobe Bryant)等等的角色,身上有着Solid Oak Sketches 的艺人创作的纹身。

而另一边厢,Take Two 辩称游戏里的纹身太小,根本看不清楚。此案件还在审理中,因此,胜负还得拭目以待。

小心选择纹身图案(小题)

我们常见到有人会使用一些著名的品牌商标,或者卡通人物作为纹身,这样就得小心了。

如果是以私人用途纹在身上,问题应该不大。

但是,如果纹身师父“售卖”这些图案,就有可能被别人起诉。

另一方面,公众人物如明星,模特儿纹上了属于别人的图腾、品牌或卡通的图案示于观众前,也可能被官司缠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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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播付费内容 酒吧须赔Astro7.5万

(吉隆坡27日讯)吉隆坡高庭裁决,一家酒吧在未经授权下播放Astro(ASTRO,6399,主板电信与媒体股)付费内容,须赔偿Astro子公司7万5000令吉。 

这项于11月6日作出的判决中,高庭根据1987年版权法令第37条文,裁定Brew Nation私人有限公司须支付7万5000令吉的法定损害赔偿,并须支付5000令吉的堂费。

2023年8月12日,位于雪兰莪林峇尤镇的Brew Nation酒吧未经授权播放Astro体育直播内容(包括足球比赛),借此吸引顾客。

Astro发文告说,这是该公司首次在版权侵权案件中获得法定损害赔偿。

此外,该公司也在另一宗涉及YKH Digital Enterprise的侵权案件中,以1万5000令吉达成和解。

根据和解协议,YKH因未经授权销售Astro的版权内容而被控侵权,须向Astro支付1万5000令吉赔偿,承诺停止所有侵权活动,并不再协助他人侵犯Astro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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