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货不对办拒付款 写错地址难送货
电商须摸清网购习惯

林志强(左起)、林群耀、关吉权、何美霖、张美业、叶志煌、何振祥鼓励国内中小企业勇于转型,尝试搭上电子商务的列车。

(新山17日讯)Skynet Worldwide集团执行董事张美业博士说,电子商务可带来商机及降低经商成本,不过,在电子物流与未来趋势方面,还必须面对国人的消费习惯,包括提供错误的地址、倾向货到付款等。

他指出,大马人搭上电子商务列车的年龄层已年轻化,有学生透过面子书、推特及网站经商,也有不少是通过大马线上零售商Lazada和11street,设立电子商务旗舰店。



他说,近两三年来,该集团的包裹快递公司服务有30%来自电子商务,这个趋势还在继续增长。

张美业今日出席绿盛世主办的“中小企业数码化,出口贸易国际化”商业论坛活动后,受访时如是指出。

他说,“我们在送货方面也面对很多问题,例如无法100% 准确送货,这是因为很多人常写错地址,这至少占3%以上;有者则基于治安因素,在我们的员工上门送包裹快递时,不是不敢开门,就是不在家。

“大马人倾向选择货到付款方式,但也有很多顾客在接到包裹后马上打开查看,认为货不对办而拒绝付款,要求退回货品。”

同时,他说,随着手机普及化,国内现在几乎人手一机,不过很多人选择使用电话预付配套,往往会有联络不上或使用另一个手机号码联络的问题。



包括便利店  

Skynet全马设500取货点

针对消费者网购及收货的其他习惯,张美业透露,也有学生是静悄悄网购物品,但在包裹送上门时却因父母在家而不敢认领接货,事后才联系快递公司要取包裹。

他认为,我国的电子物流业可仿效外国的做法,目前其公司在全马设有500个取货点,让顾客可前往便利店取包裹。

“不过,在这一方面,我们会事先发手机信息通知顾客,而不能够自作主张,否则,有些顾客第二天就会在网上投诉。”

他也说,新加坡的速递服务市场相对大马较为成熟,举凡组屋区、捷运站等都可成为顾客选择为最靠近本身且方便的取货点。

张美业说,面对市场的瞬息万变,中小企业可进军电子贸易,在国际市场扩大事业版图,不过仍需关注税务及物流问题。

他举例,“我们公司有一组人在中国电子商务学院开课,教导200名学生如何在网络做生意,结果在双11那一天,就卖了总值2000万令吉的产品,这对一些公司而言,可能一年都赚不到2000万令吉。”

他说,目前,电子商务仍集中在大城市,Skynet一天所处理包裹快递的货量约有5000至1万个,其中20%是国内的产品,其余则是外国包裹。

“商家若到一个国家购货,必须找对物流公司,例如对税务问题的了解,否则若物流公司无法处理,届时商家可能需自行处理进出口通关问题。”

一站式平台抢先机

绿盛世集团南马区区域总经理拿督何美霖指出,电子商务是一个趋势,中小企业必须与时并进,迎头赶上以在更大的市场占尽先机。

她说,绿盛世特为中小型企业和出口导向制造业厂家举办为期两天的论坛活动,难得提供一站式平台,汇集国内电子商务方案相关的佼佼者,以便鼓励本地企业商家获得咨询及进军网购业。

她说,中小企业迈向电子商务要精通电商市场策略的每个环节,而绿盛世为顾客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永续经营。

先看价钱再看品牌

Your Space营运长叶志煌透露,大马消费群体倾向“先看价钱再看品牌”,中小企业在迈向转型可结合“线上与线下策略”,让生意做更大。

他表示,其公司提供电子商务培训及网络营销教育,曾接触到13岁学生在父母协助下加入电商,也有15岁学生做电商直到大学时期,赚取零用钱。

“电子商务是个可勇于尝试的新市场,我们不鼓励商家囤货,一旦有人投诉客服问题,也必须正面地应对。”

他举例,曾有卖童装的顾客,原本承接父亲逐年业绩下滑的生意打算结业,后来通过电子商务起死回生,生意额提高10%至20%,可达到百万销售业绩。

品质评语决定成败

11 Street商务总经理何振祥指出,南马区有很多人有网购的习惯,但是加入零售电商的却少之又少。

他认为,国人初期对网购抗拒是因为线上付费解决方案仍不成熟,担心保安系统等问题,而选择与卖家见面及付款取货。

他表示,很多电商面对失败在于产品品质、照片及顾客评语都不好,“产品品质一定要好,让网购者觉得物超所值,顾客评价也有很大影响。”

网购较少用信用卡

iPay88 营销主任关吉权表示,大马人在网购时少用信用卡付款。

欲加入电子商务前,业者必须了解各国不同的文化及买家的消费习惯。

未被垄断合作共赢

Panpages高级经理林志强则认为,大马电商在发展中,未被任何一方垄断市场,而是所有相关供应商能够合作,旨在共同促进物联网的发展。他说,国内仅有5%中小企业加入进出口贸易,可利用网上平台可拓展业务,尤其东盟市场彷如一个新欧洲,在跨国贸易方面需要不同的付费解决方案。

反应

 

商法律

网购货不对办怎么办?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自从2020年实施行动管控令后,我也开始使用网上购物。一开始我会购买一些食物和日常用品,渐渐地就延伸到更多别的产品,比如保健品、衣服和一些旅游配套。刚开始时,我只是在网络商店或平台下单购物,后来经过朋友介绍下,认识了一位直播带货的网红,就开始定期通过观看该网红的直播来下单。问题是,当我收到货物(电子产品)时,发现货不对办,而且品质恶劣。当我向该网红反映此事后,却被告知我必须直接和商家联系,因为他只是接受商家的委托而获取佣金罢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答:最近这几年,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加上冠病疫情的确改变了整个市场的生意模式,提升了许多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的销售量。话虽如此,凡是有利必有弊,网购(包括直播带货)时产品出现质量或其他问题层出不穷,所以也很多人会质疑到底应该向商家索赔,还是带货的销售员呢?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无论是线上或线下的买卖都必须满足以下合法合同的要素,才有法律效应: 

(1)要约与承约(Offer and Acceptance);

(2)有价值的付出(Consideration);

(3)立约人有订立法律效力的意图(Legal Intention)。

这3个要素缺一不可,否则合约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其实根据马来西亚2006年电子商务法的第7(1)条文清楚表明,合约双方是可以通过确认电子讯息形成有效合同的,并且也在该法律的第7(2)条文规定,这些合同对缔约方都具有法律效力、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一般上的网购都会达到这3个要素,所以网购也会有法律效应和约束力。此外,一般的买家都受保于马来西亚1999年消费者法令,包括网上购物的消费者,这包含对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保护、对价格诱饵的保护,以及在广告中获得礼物的权利。

清楚公开8信息

此外,该1999年法令的第32条文也清楚规定商家必须确定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必须合格(of acceptable quality)和安全。而电子商家也必须遵守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和2012年消费者保护(电子贸易交易)条例(The Consumer Protection (Electronic Trade Transactions 2012),这包括在其平台、网站上清楚地公开显示以下信息:

(1)个人资料:本身或公司的名字

(2)商家或公司的注册号码

(3)联络资料:电邮,电话号码,地址

(4)有关产品的资料:形容产品或服务的特点

(5)价钱 (包括运输费或其他费用)

(6)付费方式

(7)买卖的条款和条件

(8)预计买家会收到货物或服务的时间

网上买卖2类别

其实,一般上,网上买卖基本上可分为以下的2类别:

1. 网络商店或直播平台有自己本身的注册商店,亲自进行产品的推销、介绍和买卖。

这类网店/直播平台其实属于销售者,这也代表他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如1999年消费者法令、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和2012年消费者保护(电子贸易交易)条例等。如果电子商家销售货不对办的产品,消费者可向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KPDNHEP)作出举报;也可以填写表格入禀消费者仲裁庭或通过电子消费人索偿仲裁庭(E-Tribunal)作出投诉。要记得的是,消费者必须是个人(不能是公司),并且买卖不是用于商业用途。

2. 网络商店或直播平台是受商家委托,而获取一定的佣金来进行产品推销、介绍和买卖。

这类网店/直播平台其实类似“代言人”。话虽如此,如果你可以证明代言产品含有虚假广告成分,而造成消费者蒙受经济或健康上的损害,那么广告的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身为买家的你可以入禀法庭向代言人和商家提出法律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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