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陈佐彬:扮演“担保人”角色
发展商品牌实力很重要

陈佐彬:相比先进国的投资者,国人仍缺乏金融意识与投资触觉。

(吉隆坡22日讯)亿达法务办事处创办人陈佐彬说,租金回酬保证计划只是一份“包租”合约,无关产业法令,类似案件属于合同纠纷,只要业主持有合法合同,上庭追讨欠款几乎稳操胜券。

他也是房产买卖律师,他指发展商在这项计划下所扮演的角色其实与“担保人”相近,就像令吉钞票的“担保人”是国家银行一样,人们在使用钞票时并不会怀疑它会变成废纸,因此投资者在遴选投资项目时,应留意发展商的品牌与实力。



“上述计划就是包租服务,无关产业法令,若租户没有交租,持合法合同的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陈佐彬受访时说,租金回酬保证计划于90年代在大马出现,他个人接触的案例最早发生在1999年,这种营销方式在近几年越来越风行,甚至是一些产业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吸引投资者购买。

“起初,有关计划都是用在商业套房或酒店单位,但如今已扩展到住宅产业等;发展商通过‘包租’合约方式,告诉投资者公司将协助寻找租户,并做出‘一定能租出去’的承诺。”

国人缺金融投资意识

陈佐彬指出,以目前的案例来说,所谓的“保证”在一般人的理解上,与实际情况是有差异的,业主能否遇到准时交租的好租户也是难以预测的。



他举例,发展商在一项产业计划上与附近一所大学签订租约,如果该大学的学生人数多,就可保证业主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反之,学生少租不出去,也就代表发展商与投资者所签署的合约内容无法兑现,对双方来说还是有商业风险的。

“我们应关注这些诉讼案背后的意义,比如发展商在推出租金回酬保证计划前,必须了解产业的供求市场与趋势;反过来,投资者必须了解‘保证人’的身分及是否可信任,才做出投资。

陈佐彬直言,尽管国人的思维已有进步,但与先进国相比仍缺乏金融意识与投资触觉;国人在投资产业前往往不求甚解,很容易做出草率的决定。

他指先进国家投资产业的风气很强,每个人的金融知识都很高,他们在了解市场时并不会因发展商给予保证就会购买,而是通过多方渠道打听产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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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室

仅受理共管机构纠纷 个别地契非仲裁庭范畴/陈佐彬

问:陈律师,请帮忙!

我居住在有地住宅,我们地区自行成立了居民委员会,但当时没有登记。

不过,现在的账目有问题,内部也有分歧,请问若向仲裁庭提出诉讼,会受理吗?

叶先生,沙登

答:仲裁庭的成立是为了解决分层地契管理,以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成立的共管机构(Joint Management Body)或管理机构(Management Corporation)的案件和纠纷。

如果您的住宅不是属于分层地契而是个别地契,那么恐怕不属于仲裁庭的审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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