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雇员住房法扩大至建筑制造业
员工住宿舍雇主可收费

古拉

(吉隆坡12日讯)人力资源部昨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1990年雇员住房和设施基本标准修正法案,把过去只适用于种植业的法令,延伸至建筑、制造业包括高科技领域,规定雇主须为雇员提供宿舍,并允许雇主向雇员征收与宿舍相关的租金或收费。

这项修正法案昨日在下议院进行一读。



法案的其中一项条文允许雇主通过扣薪方式,向雇员收取和宿舍相关的租金或收费。

现有法令下,雇员无需缴付住宿设施的租金。

此法令下提及的雇员,包括本地雇员及外劳。

人力资源部长古拉说,雇主为雇员提供宿舍,符合发展中国家有关雇员住宿的国际标准,也保持跟国际劳工组织的一致性。

据《星报》报道,修法是为了确保国家经济的永续增长,及吸引外来投资,特别是高科技投资。



雇员拥5孩子

须提供托儿所

现有法令下,雇主须为养育至少10名4岁以下孩子的雇员提供托儿所,修正法案通过后,雇主须为跟至少5名4岁以下孩子同住的雇员,提供托儿所。

罚款增至5万元

修正法案的建议新条文,阐明雇主和提供宿舍者的职责,包括宿舍的防火安全及控制传染病扩散。

有关雇主或宿舍经理为患病雇员安排交通方面的惩罚,现有法令对犯错者的罚款是2000令吉,重犯者是每天犯错罚款100令吉,修正法案是罚款5万令吉,重犯是每天犯错罚款1000令吉。

宿舍医药人员或宿舍经理必须把染传染病患隔离及向当局提呈有关病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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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账会批人资部 误解报告致查错对象

(八打灵再也9日讯)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批评人力资源部因误解其7月报告中的建议,导致调查对象出现错误。

公账会今日发表文告澄清,其报告中建议人资部委任独立顾问,对人力资源发展机构(HRD Corp)所推行的培训项目执行法务稽查(forensics audit)。然而,人资部却误解为应委任独立顾问检视总稽查报告。

“人资部明显误解了公账会的第7项建议。我们并非建议委任独立顾问来检视总稽查报告。

“反之,我们的意思是(建议人资部)委任独立顾问,针对人资发展机构底下培训项目的效率,展开法务稽查。”

公账会成员沈志勤在国会发言时补充,这项建议是基于收到关于人力资源发展机构培训项目管理混乱的投诉后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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