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面包厂员工提八大诉求
人资部允登门了解实况

罗斯尼占(右)和众员工在布城D座(人资部)保安处前高喊口号。

(布城30日讯)人力资源部答应High-5面包厂员工,登门了解面包厂的实况,同时对24小时内遭公司辞退的员工处境表示同情。

High-5面包厂员工“越战越勇”,继昨日向人力局投诉后,今日再到人力资源部求见部长拿督斯里里察烈,提出八大诉求,包括公司支付薪金给员工;近50名受影响员工在人资部前拉布条展示大字报,数落公司诈骗员工,也把High-5面包弃置地上以表达对公司的不满。



人资部马来西亚半岛人力局副主任旺依斯迈和官员,接见了6名员工及社会主义党劳力局协调人西娃兰嘉妮,双方会面逾1小时,同时也接过High-5公司员工执行委员会提呈给部长的备忘录。

员工代表罗斯尼占说,旺依斯迈听取员工的申诉后,也觉得High-5面包厂有许多不妥善之处,并答应派官员到面包厂了解实况。

他说,旺依斯迈也当场联络面包厂,不过电话没人接。

“旺依斯迈吩咐我明天联络他,以跟进官员造访面包厂后的结果。

“目前我们手上有关公司管理层的资料并不完整,关于3月已有接管人进入公司的详情,也是含糊不清。”



优先支付员工薪金

罗斯尼占是吉隆坡分厂主管,负责业务部。他指出,High-5公司员工执行委员会在备忘录中,请求部长尽快与High-5 公司全体董事及子公司,以及在接管人出席下,讨论支付员工薪金和裁退福利的问题。

他说,员工也要求部长确保公司脱售资产后,优先解决支付员工薪金等其他补贴及加班费的欠款。

“我们要求部长冻结公司所有银行户头,避免公司支付债权人,反之必须先支付员工薪金。

“我们也要了解公司清盘的前因后果、为何没有在停业及解雇雇员的前30天知会人力局、为何没有在公司张贴接管人通知书、为何没有采用劳资和谐的行为准则,即停止雇佣新员工、限制加班等。”

停职至今没接触过管理层

罗斯尼占说,员工在6月23日接获公司通知从7月23日起停职的信函,公司在未支付员工薪金及作出裁退赔偿前,吩咐员工不再需要上班。

他说,员工停职至今,不曾有机会接触公司管理层,所见的都是中间人身分的人士。

他说,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本月首半个月的薪金、5月的加班费及各类补贴,还有一个月解雇通知的薪金。

“开斋节来临之际,马来员工都感到非常迷茫,员工要公司先支付所拖欠的薪金、加班费和各类补贴,下一步才讨论裁退福利。”

面包厂曾多次改名

High-5公司员工执行委员会在备忘录中指出,总部在莎阿南的High-5 公司,于本月23日突如其来地解雇在全国近300名包括100名外籍人士在内的员工。

委员会指出,这家面包厂成立至今已多次改名,于1960年成立初期,名称为Standard Confectionery。

委员会指出,1997年,数家食品公司合并成为银鸟集团(Silver Bird),之后又出现变化,易名为High-5 Conglomerate Berhad,此名称从2005年起使用至今。

反应

 

商法律

欠债公司遭清盘,钱还能追回?/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公司最近遇到一些烂帐的问题。顾客拖欠的债务超过2年了,期间我们也一直在向顾客追讨被拖欠的债务,每次顾客都用不同的理由拒绝付款。公司就允许顾客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进行还债。问题来了,最近我们在报纸上看到该顾客被其他的债权人清盘了,如果遇到顾客被清盘是否意味着就完全不能讨回债务?请问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回债务吗?

答:

你好!很大程度上,你能向已经破产或被清盘了的顾客追讨到债务的可能性很微小。话说如此,倘若该顾客还有一些没被兑现成现金的不动产或一些资产,那么你还有机会可以讨回一部分的债务。其中的方法就是向清盘师(Liquidator)提交债务证明(Proof of Debt)。

如何证明债务?

一般的清盘程序,高等法庭会委任报穷局(Director General of Insolvency)为清盘师,而一些特殊情况,法庭会委任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为私人清盘师(Private Liquidator)。

那么什么是债务证明?债务证明是债权人向清盘师提交的法定文件,其作用是向清盘师提交索赔文件而申请成为公司的其中一位债权人。

一旦被清盘师接纳为债权人,那么你们就能在债权人会议(Creditors Meeting)进行投票,并且也能在该清盘公司有余额的情况下从其财产中获得股息分配。

向清盘师上诉

债务证明一般上必须要在公司清盘的3个月内提交给清盘师。

话虽如此,很多情况债权人未必会“知道”且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债务证明。但是不用担心,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务已经无效,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清盘师提出上诉,要求提交债务证明。

审核文件或上诉

根据1972年公司清盘规则(Companies Winding-Up Rules 1972),债权人必须向清盘师提交宣誓书以证明其被清盘公司拖欠的债务,这份宣誓书的内容必须包含:

1)债权人的姓名和地址

2)在相关日期债权人的债权总额(减去在该日期之后欠债人支付的款项)

3)债务发生的时间和详情经过

4)文件证明

在收到你所提供的债务证明或宣誓书后,清盘师必须审核相关文件以及在28天内通知债权人是否接纳债务证明。

根据1972年公司清盘规则,清盘师有权利要求持债人提交进一步证据证明债务。

但在一些情况下,清盘师可以拒绝债权人提交的债务证明。面对这情况,清盘师必须给予持债人相关书面通知(Form 59),而债权人倘若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21天向高等法院上诉清盘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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