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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公司
今年收入料达1亿

(吉隆坡24日讯)大马音乐版权公司(MRM)乐观看待该公司今年的收入及版权费,可达1亿令吉目标。

马新社报道,该公司董事拿督诺曼阿都哈林指截至12月21日,该公司共发出9230万令吉的费用征收清单,目前成功收取的版权费则达6680万令吉。



他说,这数额还不包括一项总值2100万令吉的合约项目,此合约原应今年签署,但最终因需获MRM旗下三个机构,即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MACP)、大马唱片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及大马唱片艺人协会(RPM)同意而展延签署。

他指若这可解决,MRM收取的收入已超过8700万令吉。

他强调,纵观大马音乐版权公司的成就,可一次过反驳某些单位对该公司行政管理的质疑。

根据报道,一些音乐领域人士近日指大马音乐版权公司管理无力,导致该公司旗下机构版权收费分配下跌。

诺曼对此说,大马音乐版权公司成立初期确实面对旗下机构征收版权费下跌约40至60%的问题,这是因为该公司于2016年12月成立,大马知识产权局却迟至去年8月1日才把执照发给公司。



“公司宣布成立7个月后我们才获得正式执照,就算在这之前我们取得临时执照,消费者也不会理会我们,因我们获得正式执照前,为何他们需付费?所以不该把这情况错误诠释为MRM董事局成员管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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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M:商业用途
宴会卡拉OK须缴版权费

设有卡拉OK或演唱环节的宴会,都必须向大马音乐版权公司缴纳音乐版权费。

(槟城27日讯)宴会卡拉OK或演唱环节,须缴纳600令吉音乐版权费给大马音乐版权公司(MRM)?

据了解,流动卡拉OK业者多年前确实有缴纳版权费给MRM,不过,后来改以每年向大马唱片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缴纳版权费后,就没有接获MRM征收版权费的通知。



MRM最近却表示,只有在住家及甘榜办宴会,才无需缴纳音乐版权费给该公司,如果是在其他商业单位播放音乐或演唱,都必须缴费。

林锋安:若是每年要付600令吉给MRM的话,业者一般都不会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对此,风采娱乐机构总执行长林锋安接受《南洋商报》询问时表示,该公司一向都向PPM缴纳版权费,也没有接获任何需要向MRM缴权费的通知。

他指出,多年前,该公司是向MRM缴纳版权费,不过,自从转向PPM缴费后,就已没有接获MRM收费的通知。

询及若须缴纳音乐版权费,会否加重业者负担,而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林锋安回应,若是每年600令吉的话,业者一般都不会转嫁成本。

质疑版权费去处



他表示,若MRM真的落实相关规定,业者会选择遵守,然而,他却质疑音乐人是否真的从音乐版权费中受益。

“有些音乐公司已易主,有些作曲人和作词人也已不在人世,MRM或相关机构是否真的有把版权费分给这些人,我非常质疑这一点。”

因此,他认为征收音乐版权费的单位,必须清楚列明其中的流程,否则,业者在付音乐版权费方面就会变得“不清不楚”。

“既然PPM已征收了版权费,那么,MRM再征收版权费的用处何在,有关单位必须解释清楚。”

林保材:缴纳费用给酒店

风采娱乐机构执行员林保材受访时表示,据他了解 ,唯有在酒店举办的宴会,才必须另外缴纳费用,不过,有关费用是付给酒店,而非音乐版权单位。

他指出,一般上,酒店都有缴纳所规定的音乐版权费,但所外聘的卡拉OK或驻唱公司,须缴纳一部分费用给酒店,收费一般都以人头计算。

他透露,酒店通常都会根据每人1令吉的收费率,向业者征收费用。

至于MRM征收音乐版权费的规定,林保材说,他并不知情,也没有接获相关通知。

据了解,目前的小型宴会行情,卡拉OK音响以每场350令吉起,需要用到较多器材的大型宴会则是每场450令吉起。

至于驻唱歌手收费,则视消费者要求而定,如需要几名歌手及对歌手的要求等,从数百令吉到数千令吉都有。

梳邦及莎阿南消协:收费不合理

雪兰莪梳邦及莎阿南消费人协会日前召开记者会,抨击音乐版权费措施并不合理,此举也会造成业者及消费者的压力。

该会说,MRM有权征收音乐版权费,不过应重新检讨费用至合理范围,若每场有播放音乐或演唱的宴会都必须缴纳600令吉,无疑是不合理的负担。

无论如何,MRM较后回应,称住家及甘榜宴会无需缴纳音乐版权费,不过在其他商业单位播放音乐或演唱,都必须缴费。

MRM指出,征收音乐版权费是为了维护音乐人的权益,同时让他们能从本身的作品中,获得应有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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