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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T获隆市政厅2.1亿合约

(吉隆坡8日讯)WCT控股(WCT,9679,主板建筑股)独资子公司WCT有限公司,获吉隆坡市政厅颁发2亿1152万令吉合约,兴建高架公路。

该公司今日向交易所报备,工作内容为从吉隆坡西部疏散大道(SPRINT)/马洛夫路(Jalan Maarof)路口,兴建高架公路至SPRINT/ 士文丹路(Semantan)路口。



还有,WCT控股也负责改善出入白沙罗市中心的道路。

此外,工作范围也包括清理与拆除场地、土木工程、排水工程、路面工程、道路设施、高架桥与加筋土挡墙、路面照明、环境保护工作、监测现有捷运结构与高架大道、交通管理计划和土壤调查。

工程将在下周一(11日)开始,预计30个月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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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

吉隆坡市厅: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取缔

(吉隆坡25日讯)吉隆坡市政厅今日再次发出声明,强调是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展开取缔行动,确保所有商店的招牌遵守2项法令的规定,并与马来文作为官方语文的立场保持一致。

吉隆坡市政厅发文告说,所有商店的业者必须确保安装招牌前,先依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第5(1)条文申请准证,取得国家语文局针对视觉效果的核准,也是申请者需提交的文件之一。

“根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有招牌必须使用国文,同时也能使用任何语文,但国文的文字必须处于显眼位置,且字体必须大过其他语文。

由于隆市最近展开的商业招牌取缔行动引起两极的回响,因此隆市政厅今日再度发文告表示,取缔行动是有关商业招牌使用国文的法律措施。

文告说,招牌的审批工作是市政厅的责任,且商业招牌也属于综合执照批准的一部分,与商业执照一同发出。

“如果相关公司、协会或企业的名称是在“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1965年公司法令”或“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下注册,且名称中包含非国文词汇,则无需将这些词汇翻译成国文。”

文告说,市政厅今年联手国家语文局在辖内6个购物中心展开取缔行动,并针对违例的场所发出31张违规通告,主要是相关场所虽持有商业执照,但没有获得招牌执照,因此市政厅是有权开出罚单,以及拆除相关招牌。

“还有另一种情况是,持有合法商业执照及招牌执照,但招牌违反条例,即“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阐明的国文字体需较其他语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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