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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店屋父亲供,如何拿回所有权?/郑大勇博士

问:

郑律师您好,

20年前,我父亲购买了一间店屋,当时我的舅舅还未结婚,出于好意,我父亲将店屋登记在两人名下。

然而,从购买开始的首期款、多年的供款以及地税和门牌税等杂费,都是由我父亲独自承担的。

现在他们都年事已高,我父亲希望将店屋收回来,以防将来可能出现问题,甚至考虑立遗属以确保权益,担心舅舅可能会不诚实地处理此事。

我的担忧是,一旦他立了遗属,可能会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另外指定其他不认识的人(我听说我舅舅好像有一个干女儿)为受益人。

毕竟在整个购买过程中,我的舅舅没有出一分钱,所以我们担心他将来可能反悔不归还给我父亲。

请问,如果在他不愿归还的情况下,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我父亲的权益?

谢谢你。

TCY

答:

这种情况涉及到不动产的共有权问题,特别是在一方为了亲属关系而将财产登记在多人名下的情况。

马来西亚的法律基本上是承认地契上阐明的产业拥有者。

要保障您父亲的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一)与舅舅协商:首先,您可以试图与您的舅舅进行协商,解释您父亲的担忧以及他希望将店屋重新登记在他的名下的意愿。看看是否可以达成协议,让您的父亲能够恢复单独拥有店屋的权利。

(二)检查购买店屋文件:您可以检查购买店屋时候的相关文件,了解是否有任何文件阐明以上(父亲单独拥有店屋的权利)的安排。如果有,可以进一步的咨询律师。

(三)遗属规划:这可能比较复杂, 因为您舅舅的一半的产业是他决定留给谁。即使他立了遗属给您的父亲,他还是有权利更新遗属,把产业留给别人。

郑大勇博士, Teh Kim Teh, Salina & Co., Advocates & Solicitors
问诊室 |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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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店屋单位充作淫窟 27女子躲屋顶最终落网

(怡保11日讯)三层店屋单位充作淫窟,27名涉嫌卖淫的女子为躲避移民局执法人员的追捕,铤而走险的匿身在屋顶上,无奈最终还是落网。

35名移民局官员及22名北旅普通行动部队执法人员,于周二晚上11时,在怡保一家被用作卖淫场所的住宿和两所高级娱乐场所,展开“震荡”取缔行动。

霹雳州移民局局长米奥哈斯布拉发文告指出,周二晚上的“震荡”行动,于周三凌晨1时结束。

他说,在行动中,共检查了154人,其中88人被捕,包括泰国籍64人、越南籍13人、尼泊尔籍4人、印度籍3人、孟加拉籍3人及1名斯里兰卡籍。78名被捕的外籍女子当中,其中27人涉嫌卖淫活动,另外51人则为陪坐女郎。

“被捕的88人当中,10人是男性,女性78人,年龄介于21至46岁,相信他们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和1963年移民条例。”

他说,遭逮捕的外籍女子被扣留在怡保移民局扣留营,并且根据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没有合法的证件入境及逗留在大马)、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及1963年移民条例39(b)(违反入境准证条规),以进行调查和根据法律程序采取进一步行动。

他披露,共有14份移民局29号表格(即证人传票)已发放给有关场所的本地业主和负责人,在根据第155条文和相关法律作出任何判决之前,要求他们前往霹雳州移民局执法部以录取口供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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