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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72天】不明人士口头禁营业 业者开店战战兢兢

新闻特区:加影巴刹前店铺

(加影28日讯)加影巴刹前的店铺业者,昨天接到不明人士口头指示今起不准开店营业,基于不确定是否属实,部分商家今早仍战战兢兢营业,一些则选择休息。

据商家声称,昨午5许时有3人包括一名身穿制服的男子,到该区向商家们发出指示,从今天起不准营业直到6月9日,但只是口头指示,并没有发出通告。

市会没指示关店

商家获悉不准营业的事后,即联络州议员和市议员查询,加影市议员李仁英之后向市议会查询,证实市议会没发出关店指示。

另外,加影医院巡察员刘云汉接获投诉后,今早也向商家了解经过。

眼镜店业者黄先生说 ,3人中,一人身穿制服,另两人穿便服,其中一人向他索取身分证后还拍照。

3人离开后,我们觉得可疑,于是拨电向州议员和市议员查询,但议员说没此事。

电脑店业者池国祥说,政府单位若要商家关店或不准营业,应发出通知信给他们,否则令人混淆和担心。

另外,他说加影巴刹5月21日被封锁后,出入该商店的路口也在隔天被封,商家虽能继续营业,但因车辆无法进入,生意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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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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