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隆

双亲节聚餐等纷退单 管控令再重挫餐饮业

报道:林秀芳

(巴生5日讯)雪兰莪州6县实施行动管控令,酒家餐馆再次见财化水,过去几天皆面对母亲节、婚宴等聚餐退单大潮来袭,让生意再次受到重挫。

中央政府虽于昨天傍晚才宣布实施管控令措施,但实行管控措施消息一早甚嚣尘上,尤其居住冠病红区的巴生市民更是草木皆兵,在面对疫情病例节节上升之际,有者已有不详预感而提早取消聚餐活动。

6月预订也取消

受访餐馆业者接受《南洋商报》询问时指出,退单早在两三天前就出现,不过,管控令措施一发布之后,酒家餐馆电话更是响个不停,退单要求更包括6月份的活动。

巴生县自去年3月以来,似乎都没有脱离过冠病的威胁,大家也无法预测此次措施将实施多久,因此唯有将最近2个月所预订的活动都暂时取消掉。

根据了解,这两个月的聚餐活动包括母亲节、父亲节、生日宴席、华团活动等聚餐。

廖春发:无法改外卖
只能接受退订或延后

巴生御善阁大酒家董事廖春发指出,5、6月双亲节聚餐给酒家带来比上个月高达300%营业额的增长,结果却因为一个管控措施,让我们再度面对重重打击。

“酒家原本就是经营聚餐活动的业务,在面对消费者取消订单之际,我们也无法将这些订单转换成外卖活动来经营。”

他说,聚餐都是汇聚多个小家庭所举办的活动,比如消费者原本预定3桌餐席,以供5、6个家庭成员聚会。

“如今聚会活动取消,有关餐饮订单也无法转换成外卖方式销售,因为所打包的食物根本无法让多个家庭去‘分享’。”

“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只能面对退订抑或延后活动期限而已。”

政策反复商家失信心

廖春发认为,冠病纠缠我国近13个月,政府理应已累积足够抗疫经验,在防疫决策上能够作出更果断的决定,从而避免目前重蹈覆辙地不断执行管控令措施,以致严重威胁人们健康安全之际,也无法有效保障国家经济获恢复发展。

“回顾去年放宽防疫措施后,国人也多次面对冠病的威胁,当时政府就应果断收紧防疫措施,甚至提出一套更有效和严谨的防疫方案,直到国民接种疫苗达至一定目标后,才进一步作出各项的放宽措施。”

他直言不讳地说,可惜政府完全没有如此意识,以致早前全国上下一心配合的抗疫措施几乎是白费的。

“过去我们心甘情愿面对亏损,也要与政府同心协力抗疫到底,如今却感到非常心寒无力和不甘心,因为政府在管制上过于考量其政治包袱,而非以经济作为大前提。”

他表示,政府反复收紧和放宽措施的做法,也让商家投资者失去信心,比如此次实际无需大费周章宣布执行管控令3.0,而是可用收紧防疫措施方案来处理,借此稳住“军心”,让市场经济继续运作。

“当局随意发布实施管控令3.0,就算今天他们同意开放堂食互动,也无法吸引消费者进入餐馆用餐。”

他认为政府有必要关注酒家餐馆领域的运作,尤其设法提供援助来辅助我们,这也是自去年3月至今的多次管控令中,政府从未关注过的领域。

潘国全:让食客安心
亏本经营严守人数

雪隆贩商公会联合会投诉局主任兼餐馆业者潘国全表示,订单几乎在昨晚管控令宣布时退完了,盼未来政府在放宽政策上,切勿一下子松绑,以致让商家“一而再,再而三”面对如此严苛管制。

“老实说,就算政府放宽了管控令,本身却一直严守餐馆人数,特别是考虑到餐馆属于室内冷气营运环境,希望给食客带来更安全的饮食环境。”

他指出,本身甚至采取亏本方案经营,让同一组的10个桌位客人享用2个餐桌,但是却收取10人费用而已。

“我们需要提供多一张桌子、多收拾一份盛装菜肴的碗碟,但是在收费上却维持同样的价钱,主要原因就是希望让大家安心用餐。”

反应

 

要闻

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