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隆

要求男子遵守SOP 志愿警卫反被打吐口水

(吉隆坡18日讯)一名志愿警卫局团员日前在霹雳实兆远金恩大巴刹,要求一名要进入巴刹的男子遵守防疫标准作业程序时,不料反遭对方殴打及吐口水。

此案于本月15日早上约6时40分发生,当时这名团员如常在上述地点站岗,当他发现该名男子要进入巴刹时,就上前劝对方耐心等候,因为巴刹早上7时才开,但是对方不仅不接受还对他辱骂及殴打他,甚至朝他吐口水。

这名团员隔天已到医院验伤并报警处理。

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志愿警卫局俱乐部顾问拿督斯里张天赐今日发文告证实,警方接获投报后,已在当晚逮捕一名52岁的嫌犯。

曼绒警区主任诺奥马表示,嫌犯拥有2项毒品案前科,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调查此案,若罪成,被告可被判处1年监禁、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文告说,志愿警卫局团员属于前线人员,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在疫情期间为人民提供服务,许多志愿警卫局团员也因此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

该俱乐部主席拿督斯里蔡志权表示,他已委托该俱乐部两名律师,分别是拿督汤木及余家福协助事主跟进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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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殴电召司机起诉肇事者 前法官:明智!

(吉隆坡16日讯)前上诉庭法官哈米苏丹阿布峇卡表示,当局对殴打聋哑电召车司机黄荣强的肇事者进行起诉,将是一个“明智的措施”,以处理这起发生在今年5月份的事件。

较早前,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表示,袭击者是一名警卫,已在警队内部受到纪律处分。

根据网媒“Scoop”报道,虽然受害者没有宪法权利要求起诉袭击者,但哈米苏丹阿布峇卡说:“公众和负责维护法治的相关机构应公平公正地反复此课题,以确保被指控犯罪的人士,最终会被起诉——即使这需花数十年的时间。”

“犯罪没有时效期限,尽管有些国家有时效期限,起诉权在总检察长署。”

两天前,黄荣强在召开记者会时出示5月事件的行车摄录仪视频,视频画面显示,当乘客进入他的轿车时,警卫突然对他挥拳。

黄荣强的代表律师苏仁德兰对当局并未采取行动表示失望,并指距离该事件发生已经过了快两个半月了。

之后,《每日新闻》报道,拉扎鲁丁指,护送柔佛摄政王东姑依斯迈的警官,已受到纪律处分。

最重要的是,他说该警官也在刑事法典下被调查。

苏仁德兰后来回应说,当局应对袭击者提出刑事指控,而不只是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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