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

保险代理员投诉 驾车没用手机被逼接传票

(怡保16日讯)一名保险代理员被交警路障拦截,指她驾车时使用手机,结果接传票,惟她到电讯公司打印通话记录,并没有发现被拦截的路程中有通话记录。

36岁的苏萍婉,今日与丈夫陈志建(42岁,商人)在霹雳州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刘国南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叙诉,她在10月15日傍晚6时,独自驾车从昆仑喇叭前往怡保市区,在务边路遇到交警路障截查,指她驾车时使用手机。

她否认使用手机,因为手机一直放在手提袋,置于前座乘客的脚踏处,而且也开启蓝牙连接车内的扩音系统。

她当时要求出示证据,警员便通过对讲机联系,接着表示埋伏在路上的同僚亲眼看到。警员也不欲争论,直接开传票要求她签名。

她表示不愿签名,警员便把传票置入车内,表明若不认罪可在法庭上抗辩,并促她离开。

她说,隔天到昆仑喇叭警察局投报,但不受理。丈夫在10月30日透过警方廉正与标准执行部(JIPS)线上系统进行投诉,直今也无下文。

刘国南说,他接获女事主投诉后,建议她到电讯公司打印通话记录,显示女事主接传票前的最后一通电话是下午 4 时零5 分 28 秒,另一通则是在接传票后的下午6 时零7分,被拦截的路程中没有通话记录。

不过他表示向怡保交警组查询,得知一旦开出传票,事主只有选择在庭上认罪或抗辩。女事主也表示会依时上庭。

他说,经过此事后,女事主也特地购买了一台可同时拍摄路面和车内情况的行车记录仪。

怡保警区主任阿斯马迪助理总监受询时说,警方开出传票后,事主如果不认罪,可以在开庭时提出抗辩。

他说,针对昆仑喇叭警局拒绝接受事主报案一事,警方廉正与标准执行部会进行调查,不过若发现指控不正确,警方将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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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13岁孩童学开车 青年遭调查开罚单

(新山24日讯)一名男子因允许一名13岁男童学开车,事后遭警方调查,还被开罚单。

最近社交媒体流传一张照片,显示一名男童坐在车内手握驾驶盘,一名男子则坐在前座座位,引起网民的热议。

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拉勿今日发文告表示,此事于本月18日下午5时30分,发生在新山福林园的一个儿童游乐场内。

他说,当时该名25岁的男子以教导男童开车为由,让对方在游乐场范围驾驶汽车。

“据警方了解,这名男子是男童的保姆的儿子。”

他说,警方将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条文调查此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该男子也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5)(父母或监护人允许没有驾驶执照的子女外出驾驶)条文下接获罚单,在此条文下可被判不超过2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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