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

宋溪榴梿新地标动土 

(金宝27日讯)行动党双溪古月州议员梁卓经为宋溪榴梿新地标主持动土礼,地标建筑刚好可以取代之前遭一辆罗里撞毁的牌楼。

梁卓经说,地标由岩石作为材料,由专人设计,设计新颖别致,希望落成后将会带给村民一个惊喜。

他今日发文告表示和前任宋溪榴梿村长高亚烈在希盟执政霹雳州时便已开始申请和努力争取的重点项目。他当时的理念是让双溪古月选区内的六大华人新村各自拥有一个新的地标。

梁卓经很欣慰申请获得房政部批准,并没有因为政权更迭而受到影响。这项地标工程将耗资接近10万令吉。该部门这次的拨款除了用作地标工程用途,也会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

梁卓经希望地标会凝聚当地居民的归属感和塑造村民的集体回忆,也会成为当地人和外来游客的“打卡”热点。

行动党宋溪榴梿支部新上任的执委们和前宋溪榴梿乡村社区管理理事会成员,前督亚冷村长黄珠皆出席动土仪式。也根据传统,邀请一当地德高望重者代表村民出席仪式,由前行动党宋溪榴梿支部主席谢泉担此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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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梁卓经:高庭当年仅司法审核 未阐释“阿拉”字眼使用权

独家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19日讯)执业律师梁卓经律师指出,近期引起关注的“阿拉”字眼课题,其实在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琳案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的案件中,并未直接触及“阿拉”字眼可任由非回教徒广泛使用这点。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解释,高庭当年的判决一大理据,乃是由于内政部和内阁的指令有出入,关税局援引内政部的该项指令,充公吉尔艾琳的光碟。

与内阁声明有冲突

“艾琳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当年高庭法官诺碧阿里芬(现为上诉庭法官)的判决,是宣告砂拉越马兰诺基督徒或国人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字眼。

“在司法审核中,法庭的责任仅仅只是审核公共机构的决定,如关税局、移民局或国民登记局、又或者市议会和县议会的行政决定有无不合理或不公道之处,或有无错误。”

他说,法官在案中裁决内政部的有关行政指令,跟内阁一项政策声明有冲突。

“换言之,高庭的判决并未对该字眼的非回教徒使用权,做出广义的诠释。”

精通联邦宪法的梁卓经,也提到跟天主教周刊《先驱报》(The Herald)有关的案件,说明此案和艾琳案件的不同之处。

艾琳案属于行政法

他说,艾琳的法律行动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先驱报》的案件与联邦宪法有关。

他说,因为是司法审核(艾琳案件),高庭法官无需考虑案中课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先驱报》案件的差别,在于上诉庭禁止非回教徒对“阿拉”一词的使用,而且联邦法院也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先驱报》所提出的审核联邦法院判决的申请,也被驳回了。”

沙林:没区分字眼在东西马用法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说,吉尔艾琳的判决没有区分“阿拉”字眼在半岛和砂拉越之间的用法,高庭的裁决中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阿拉”字眼仅限砂拉越使用。

他说,艾琳的案件源自内政部在1986年的指令,高庭已裁决指令不合法和无效。

他认为,政府不再上诉,重申了高庭关于这一点的裁决,即允许在宗教教育出版物中使用“阿拉”一词,这与联邦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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