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

金宝4村长接委任状

(金宝9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部长华社事务顾问梁卓经代表房政部及州政府颁发委任状予四名金宝国会选区内的乡村发展及治安委员会主席(俗称村长)。

梁卓经说,有鉴于这四个职位已经悬空了一段日子,当局在经过一番遴选的程序后,选出四名新任村长,即华隆新村周立生,埃斯顿新村黎锦泉,也南新村蔡俊杰和石山脚新村陈福清。任期由5月1日开始。

梁卓经也是双溪古月州议员,他说,新任新村村长没有蜜月期,必须立即走马上任投入服务,解决民生问题,提升社区和环境素质。他们也会和现有的9名双溪古月区新村村长紧密合作。在服务人民方面,不分党派,无论求助的人民是来自任何党派背景,都会尽力相助。

“与其说这个职位是个官职,倒不如说是责任,而且有时是不分昼夜,没有假期的重大责任。人民也应该与他们配合,比如不要随地丢垃圾,尤其在疫情期间要时时刻刻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他劝告村长们不要有“拍照写文告上帖面簿就当是服务”的陋习,必须实事求是和亲民。

前近打南区(现称金宝)县议员周立生说:“ 我矢志要刻不容缓,立即以行动解决哥兰芝选区内堆积已久的民生问题。” 

也是前金宝县议员陈福清说,他之前已在梁卓经指示下帮助金宝区的人民解决问题,最近的例子就是帮助一名遭当局取缔的没有执照却在金宝营业的残疾小贩,成功向当局求情减低罚单罚款。还有在得知有两头牛被罗里撞毙在路旁后,通知当局在短短的三个钟头后移除。

双溪古月区青年议员黄振豪和双溪古月州议员助理梁卓能在场见证简单的颁发委任状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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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梁卓经:高庭当年仅司法审核 未阐释“阿拉”字眼使用权

独家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19日讯)执业律师梁卓经律师指出,近期引起关注的“阿拉”字眼课题,其实在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琳案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的案件中,并未直接触及“阿拉”字眼可任由非回教徒广泛使用这点。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解释,高庭当年的判决一大理据,乃是由于内政部和内阁的指令有出入,关税局援引内政部的该项指令,充公吉尔艾琳的光碟。

与内阁声明有冲突

“艾琳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当年高庭法官诺碧阿里芬(现为上诉庭法官)的判决,是宣告砂拉越马兰诺基督徒或国人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字眼。

“在司法审核中,法庭的责任仅仅只是审核公共机构的决定,如关税局、移民局或国民登记局、又或者市议会和县议会的行政决定有无不合理或不公道之处,或有无错误。”

他说,法官在案中裁决内政部的有关行政指令,跟内阁一项政策声明有冲突。

“换言之,高庭的判决并未对该字眼的非回教徒使用权,做出广义的诠释。”

精通联邦宪法的梁卓经,也提到跟天主教周刊《先驱报》(The Herald)有关的案件,说明此案和艾琳案件的不同之处。

艾琳案属于行政法

他说,艾琳的法律行动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先驱报》的案件与联邦宪法有关。

他说,因为是司法审核(艾琳案件),高庭法官无需考虑案中课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先驱报》案件的差别,在于上诉庭禁止非回教徒对“阿拉”一词的使用,而且联邦法院也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先驱报》所提出的审核联邦法院判决的申请,也被驳回了。”

沙林:没区分字眼在东西马用法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说,吉尔艾琳的判决没有区分“阿拉”字眼在半岛和砂拉越之间的用法,高庭的裁决中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阿拉”字眼仅限砂拉越使用。

他说,艾琳的案件源自内政部在1986年的指令,高庭已裁决指令不合法和无效。

他认为,政府不再上诉,重申了高庭关于这一点的裁决,即允许在宗教教育出版物中使用“阿拉”一词,这与联邦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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