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

4男涉嫌强奸13岁少女被控

(江沙9日讯)4名男子上个月涉嫌在高乌强奸13岁少女,今日被控上江沙地方法庭,另两人则被控猥亵罪。

被告年龄介于19至58岁,皆不认罪,法官洛海达谕令案展4月19日过堂,期间被告不允许接近受害者。

被控两项罪名的19岁园丁莫哈末祖海卡及49岁的拉再米,各须以2名担保人缴交共8000令吉保释,另4人各须以2名担保人缴交共7000令吉保释。

首名被告莫哈末祖海卡面对两项强奸案控状,莫哈末沙法兰(19岁、园丁)、莫哈末法古(29岁、园丁)、莫哈末赛夫拉(21岁、园丁)各被控一项强奸罪。

第五被告拉再米(49岁),第六名被告诺丁(58岁、无业),分别被控两项及一项猥亵罪。

他们皆被控在2月 6日晚上9时至隔日下午5时之间,在高乌甘榜新邦霹雳一间住屋内干案。

首4名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76 (1)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鞭笞。后二名被告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5(a)(1)条文,可在第15条文下判罪,即坐牢不超过10年,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拉再米也被控抚摸受害者屁股,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第14条文下被判罪,罪成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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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呈新证据 法院谕令重审杨祖强案

(布城12日讯)霹雳州前行政议员杨祖强被控性侵女佣案峰回路转,联邦法院基于杨祖强律师团队提呈的新证据,谕令将此案移交回高庭审理,以定夺新证据的真实性。

相关的新证据,包括女佣声称在此案中给了假口供,以及对杨祖强的性侵指控并不属实等等。

较早前,杨祖强向联邦法院申请提出新证据,以撤销性侵女佣案的判决。

联邦法院今日审理这项申请,以丹斯里哈米达星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聆听申请人(杨祖强)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和控方(答辩方)法依沙副检察司的陈词后,一致做出上述裁决。

另二司为拿督哈尼巴和拿督罗扎德丽雅,申请人的其他代表律师还包括拿督拉泽巴星、沙林、罗伟乐、纪伟伦等,代表控方出庭的另一名副检察司则是林伟强。

哈米达星在裁决中指出,申请人是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3条文申请提出额外证据,即申请中所列出的5份文件。

他说,这项申请非常重要,因为相关的文件似乎说明了投报者(女佣)给了假口供。

“我们认为这是严重的问题,投报者似乎真的提供了假证,以致对申请人造成严重的不公正,因此,三司批准申请人提出上述5份文件。”

他说,联邦法院也将指示高庭取得与上述5份文件的相关证据,包括(传召)相关证人。

“高庭可采取适当的方式盘问相关证人,并针对新证据或供词发表看法,然后再向联邦法院提交有关的看法,即有关的新证据(文件)和供词可否被采用。”

杨祖强强奸案上诉审讯改至11月25日

杨祖强为霹雳前端洛州议员,他涉及的强奸案件上诉审讯日期已从上个月23日改至11月25日。

然而,哈米达星说,随着申请人提出新证据,因此必需展延联邦法院此前已择定的上诉聆审日,他也谕令此案移交回怡保高庭审理,并择定11月26日在怡保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回顾本案进展,高庭是在2022年7月27日裁决杨祖强强奸23岁女佣罪名成立,而以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则是在今年3月1日以2对1的多数裁决,维持杨祖强罪成的原判,惟刑期从监禁13年减至8年,以及鞭笞两下。

根据控状,杨祖强被控于2019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至晚上9时15分之间,在其住家的一间房间内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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