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

承认受贿4000元 甲渔业局前助理罚2.5万

(马六甲18日讯)于去年被控受贿的甲州渔业局前助理官员,今日在案件开审时突然改口认罪,承认接受隔热桶承包商的4000令吉贿赂金,遭法庭宣判罚款2万5000令吉。

被告是在临退休前受贿,于去年10月遭甲州反贪污委员会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外。

被告今日被带上马六甲地庭以审讯此案,未料,案件未开审,被告忽然向法庭认罪。

现年63岁的阿都拉欣阿里,被控于2017年8月8日上午11时30分至下午1时之间,在甲州渔业局,当时身为渔业局助理官员,被发现接受承包商4000令吉贿赂金,作为接受该承包商为该局75公升隔热桶供应商的酬劳,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

被告承认替代控状,即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在未付出代价情况下,向他人取得有价之物。

被告于今早被带上地庭,在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希尔面前俯首认罪,法官随后判处被告罚款2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6个月取代。

主控此案的是来自反贪会的依万沙阿都沙末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阿古斯杜斯华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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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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