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

涉以假文件申领17万 讲师不认罪2万保外

(马六甲8日讯)技职学院讲师涉嫌以10项假文件报价申领17万5269令吉,今日在反贪污法令下被检控。被告对指控都否认有罪。

在甲州技职学院担任讲师的39岁被告莫哈末沙菲益,总共面对10项控状,指他2014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间,以假文件不实报价和申领17万5269令吉的款项。

被告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法令18条文,在此条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即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不超过5倍的贿赂金,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法兰珍雪尔说,这是严重罪行和涉及贿金款额大,要求法庭以3万令吉让被告担保,同时必须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以及交出国际护照。

被告的代表律师罗斯里求情说,被告收入约6000令吉,与太太有3名还在上学的孩子,需要照顾生病的母亲。

他说,被告由被拘捕至今都与反贪会合作,没有要逃跑的意图。被告今日安排一名担保人及准备2万令吉保释金。

马六甲爱极乐地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每个月首周必须到反贪会报到,以及交出国际护照给法庭,并把案件延后至今年8月7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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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

涉嫌性侵14岁继女 男子否认有罪保外候审

(麻坡21日讯)涉嫌抚摸继女隐私部位和私处的男子,被押往麻坡法庭面控,惟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32岁的男被告今日面对两项性侵儿童罪,主控官为莫哈末阿立夫副检察司。

第一控状指被告今年1月某天晚上10时,在居銮住家,触摸14岁受害少女的私处,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b)条文,可在第14条文下受罚,并与第16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鞭刑,及附加刑罚下,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9月26日过堂

麻坡第二庭法官阿布峇卡谕令,被告不可干扰证人和受害人,且每月必须到居銮警局报到,并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择订9月26日过堂。

案情指出,14岁的受害少女致电生父,告发被继父性侵,生父将女儿带回丰盛港后,前往警局报案;被告于8月18日遭警方逮捕。

第二控状指被告去年5月晚上9时30分,在居銮住家,触摸14岁受害少女的背部、胸部和私处,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肢体性侵)条文,可在同个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及与同个法令的第16(1)(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同读。

被告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在同个法令第16(1)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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