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判监两年半
杨家伟不服提上诉

杨家伟不服被判有罪并判监两年半,昨天提出上诉。(档案照)

(新加坡5日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洗黑钱案“核心人物”杨家伟,不服被判有罪并判监2年半,昨天提出上诉。

杨家伟(34岁,译音)的代表律师方应发昨天向《联合早报》证实,杨家伟已就新加坡国家法院裁定他与妨碍司法公正相关的4项罪名成立和坐牢2年半的判决提出上诉。



目前在服刑的杨家伟,昨天通过律师办理上诉手续。

杨家伟是新加坡瑞意银行(BSI)前财富规划员,因涉嫌为1MDB组建金融产品来掩盖非法交易,以及协助洗黑钱而在去年3月被捕。

欺骗收赃及伪造等控状料4月开审

他在保释期间联络也受当局调查者,并教唆他人隐藏证据。

经审讯后,他于上个月被判4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及唆使他人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全部成立。



除了与妨碍司法公正有关的控状之外,这名疑涉新加坡最错综复杂、最大起洗黑钱案的被告,还面对欺骗、接收赃款以及伪造文件等7项控状。预料他最早今年4月会因这些更严重的控状而受审。

控方指杨家伟在任职瑞意银行期间和离职后扮演重要角色,协助或隐瞒大量的洗黑钱交易,通过欺骗瑞意银行和他人,累积约2600万元(约8111万令吉)的财富。

杨家伟是卷入1MDB洗黑钱案而被治罪的第三名被告。瑞意银行前董事经理易有志(57岁)和前董事谢尤凤(45岁,译音),也分别因伪造文件及没向当局举报可疑交易,都被判坐牢和罚款。另一被告洪伟庆(38岁,译音)涉嫌行贿,案件有待审理。

瑞意银行因严重违反我国的反洗黑钱规定、对业务管理严重不当,以及一些职员严重渎职,执照去年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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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1MDB遭挪用316亿 傲明否认涉欺诈交易

(吉隆坡24日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起诉企业服务商傲明集团(Amicorp)后,该公司否认在知情下促成1MDB资金遭挪用逾70亿美元(约316亿令吉)的欺诈交易。

1MDB及其子公司起诉傲明集团、其联合创办人及总执行长泰因尼平处理总值超过70亿美元的欺诈交易。这起诉讼对相关企业索偿金额是超过10亿美元(约45亿令吉)。

傲明将在法庭上做出抗辩,该公司在周一发文告说,被挪用的1MDB资金是马来西亚高级政府官员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主权基金最高管理层“不正当获取或为了利益”。

1MDB对傲明及其总执行长提出索赔,指他们在2009至2014年间促成主权财富基金遭受诈骗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是1MDB提出的与数十亿美元贪污丑闻相关的最大金额索赔之一。

1MDB指责总部在香港的傲明公司创建并管理了包括一个多层空壳公司、虚假交易,以及掩盖资金真实来源和目的地的欺诈性金融构架。

马来西亚和美国调查官此前估计,1MDB自2009年成立以来,遭挪用金额达4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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