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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提走亡父逾300万存款
兄起诉弟“不当受益”

兄指弟在父亲过世3天后,擅自提走亡父111万3000元(约334万令吉)的存款。(网络图)

(新加坡10日讯)兄指弟在父亲过世3天后,擅自提走亡父111万3000元(约334万令吉)的存款,还拿走两只劳力士金表,“不当受益”。他以亡父遗产执行人的身分起诉弟弟,日前被判胜诉。

法官判连本带利归还



上诉庭法官庄泓翔令弟弟必须连本带利交出存款,即111万余元另加6年6万余元的利息,把钱全归入父亲的遗产中。弟弟也被令交出其中一只表,以及承担哥哥10万元的诉讼开支。

本案起诉人是王德顺(56岁),答辩人是王德成(45岁)。他们的父亲王金南有7个儿女,在2010年5月28日过世,享年80岁。

王金南于2003年立下遗嘱,把起诉人和次女王慧玲列为遗产执行人,并将13个银行户头里的260万元存款,全留给妻子陈爱珍。

至于值约500万元的郭氏道(巴西班让一带)洋房,陈爱珍和王慧玲可继续住在里头,待两人过世,洋房可卖掉,收益均分给诉辩两人和另一儿子王德发。王金南也把所拥有的新马公司股票,分给这3个儿子。

遗产分成3份



陈爱珍已于2013年11月过世,所以她从亡夫所得的遗产,将纳入其遗产。她也把遗产分成3份,均分诉辩两人和王德发。

王慧玲不愿成为本案起诉人,结果被列为第二答辩人。

根据诉方,弟弟在父亲死后3天(2010年5月31日),用父亲生前预先签好的现金支票,从父亲一个存有113万余元的户头,分别提走50万元(150万令吉)与61万3000元(184万令吉),也拿走两只劳力士表。

起诉人是在2014年11月,才发现两笔钱在2010年5月,分别存入弟弟的个人户头,以及弟弟与母亲的联名户头。两个月后,61万3000元再从该联名户头,转入弟弟和弟妇的联名户头。

但弟弟辩称,50万元是父亲“一直以来”要给他的赠礼,至于61万3000元,他称是父亲在过世3天前,交代他帮母亲保管的“信托支票”,以充作母亲的生活费和维修母亲住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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