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女实习生遭掳拐强奸案
司法委员促对付“键盘战士”

被告王顺兴涉及强奸女实习生,控方要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14年鞭打12下。(示范照)

(新加坡13日讯)餐厅女实习生遭测量师掳拐强奸一案,司法委员今早表示,那些隐藏在电脑荧幕后、通过网上对女实习生做出评论的“键盘战士”,行为对司法程序不敬,促请有关当局考虑对这些网民,采取适当行动。

新加坡《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这起案件发生在2014年7月24日凌晨4时至6时30分间,地点是武吉知马路上段的一个私宅单位内。



已离婚的被告王顺兴(40岁,测量师)面对两项控状,包括掳拐和强奸当时只有22岁的女实习生。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司法委员在今年7月4日判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今早过堂,让控辩双方针对刑罚进行陈词,也让被告求情。

审理案件的司法委员艾迪特(Aedit Abdullah)今早在庭上表示,知道有网民针对这起案件,在网上对女实习生作出了一些评论,对她“指指点点”。这种行为是不可容忍的,因为这样的行为或影响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并且对司法程序也不敬。

司法委员说,网民行为不恰当,劝请他们在网上发表言论前要三思而后行,因为这会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并促请有关当局考虑对这些网名采取适当行动。

“如果任何人违反法庭发出的限制令,透露受害者身份,我不会手下留情的。”



趁女生喝醉时占便宜

控方指被告预谋干案,剥削女实习生,趁女实习生喝醉时占对方便宜,要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14年鞭打12下。

控方表示,被告趁女实习生喝醉酒后,掳拐对方回家强奸。被告知道女实习生没有知觉不能反抗,利用机会干案,罪加一等。

被告与女实习生互相认识且有共同朋友,他反而利用女实习生给予他的信任,且预谋干案,向女实习生灌酒,最后对她做出犯法行为。

控方指被告行为属较严重的第二级别强奸罪行,要求司法委员判他坐牢至少14年鞭打12下。

控方庭上透露,女实习生在事发后两次复诊,分别花了42元和34元。针对这笔为数76元(约237令吉)的开销,律师表示不反对赔偿女实习生。

律师指被告行为不涉及特别的加重刑罚因素,应属第一级别强奸罪,求司法委员判被告坐牢10年鞭打6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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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严惩网络霸凌/南洋社论

早前被控网络霸凌导致女网红“爱莎”轻生的罗里司机沙迪士古,在法庭改口承认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的罪名,被法庭判监一年。

这也是法庭针对网络霸凌导致他人受损而作出具有代表性的判决,警惕网民必须为自己在社交媒体和网络的行为负责。

原名拉结丝瓦莉的爱莎早前因揭发某家美容公司的产品含有水银,遭人报复,连续多天出现大批假账号网民留言辱骂和诬蔑,她最终疑承受不住心理压力,而选择了自杀这条路。

重审定义修订法令

基于她是印裔的关系,华人社会或许没多加关注,但是在印裔社会却引起轩然大波,要求政府关注这宗案件并且修法以亡羊补牢,遏止网络霸凌的事件发生。

由于她寻死之前曾经向警方和政治人物投报及寻求援助,通讯部长法米也透露,死者生前向警方和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投报次数达到8次,但是,在当局收集证据,采取行动之前,她却放弃斗争,显示她承受的霸凌是多么的严重。

事后警方将两名涉嫌网络霸凌的嫌犯控上法庭,其中女嫌犯认罪之后,只被判罚款100令吉。社会群众对于涉及一条人命的案件罚款如此轻而大感不满,况且女嫌犯曾数次以恐吓的语气威胁要伤害“爱莎”,认罪后似乎没有悔意。

对此,法米也深表失望,他认为,目前的法令对涉案者的刑罚有限,无法起震慑作用。所以,有必要尽快重新审阅网络霸凌的定义,并修订法令,施予恰当的刑罚,才能阻止类似的案件继续发生。

我国网霸亚洲第二

根据联合国基金会的报告,大马青少年网络霸凌位居亚洲第二,全球第五位,有28%的青少年遭遇过网络霸凌,其中也波及儿童群体,网络霸凌正成为我国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数据报道说,大马在2024年1月至7月已接获约7000宗网络霸凌的投诉,但仅有3952宗受理,最大的原因在于网络霸凌的定义模糊,很多时候很难作出一个正确的诠释。

继女嫌犯认罪罚款以后,此时男嫌犯也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显示法官认真看待网络霸凌的案件,并竭尽能力维持公道和伸张正义。

政府深知现有的法律处罚太轻微,不足于抑制网络霸凌行为,因此已经一个特工队专门研究修订法律,如何更有效地遏制网络霸凌,希望可在10月提呈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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