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炒外汇亏315亿 涉嫌失信误导
点名查马哈迪安华

(吉隆坡30日讯)国家银行炒外汇案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今日出炉,鉴定国行在1990年代期间炒外汇亏损面对总额高达315亿令吉的亏损,时任财长拿督斯里安华涉嫌隐瞒与误导内阁,连同所有涉嫌此事的人士,必须从刑事失信罪角度,接受调查。



皇委会报告出炉

报告指国行在1992年至1994年期间,炒外汇亏损高达315亿令吉,此案触犯刑事法典第406与第409条文,即刑事失信,时任国行顾问丹斯里诺莫哈末耶谷是国行炒外汇交易的主要负责人,其他人包括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时任财长安华、国行时任总裁已故丹斯里惹化胡申、时任副总裁丹斯里林西彦博士及董事局同样难辞其咎,他们涉嫌同谋或教唆。

指首相纵容财长

皇委会认为,时任财长蓄意隐瞒实情与信息,并向内阁发表误导声明,时任首相却对时任财长的行动予以认可,纵容时任财长的行为,结果导致国行蒙受315亿令吉的亏损。

皇委会因此建议援引刑事法典第417及418(失信)条文,调查时任财长安华及诺莫哈末耶谷。



安华曾辩称,他不能反驳一个在与国家银行讨论后被总审计司签署的账户。

皇委会也发现,前财长敦达因涉嫌教唆诺莫哈末犯下这些涉及失信的罪行。安华是于1991年取代敦达因出任财长。

未提具体行动对付马哈迪

皇委会认为当局需要全面调查马哈迪在炒外汇事件中的参与程度与责任,但报告没提到要对马哈迪采取什么行动。

皇委会因此建议当局,针对所有涉嫌此案的人士及时任首相,涉及投机性外汇交易,以及隐瞒内阁和国会外汇损失,所可能抵触的刑事失信和欺诈罪名,展开正式的调查。

共召见25证人

以政府前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末西迪为首的5人皇委会,今日向国会提呈厚达524页的报告。该委员会从今年8月至9月间共召见了25名证人。

皇委会的其他成员是拿督威拉卡马鲁丁、拿督斯里达祖丁阿丹、丹斯里苏子文以及布斯巴纳登,该委员会所达致的结论也提呈给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

有绝对控制权
诺莫哈末或抵触刑事失信

报告指出,由听证会所取得的证据建议,根据刑事法典第406和第409条文,直接参与外汇交易操作的人士,尤其是对外汇交易操作有绝对控制权和责任的丹斯里诺莫哈末,可能抵触刑事失信罪名。

它说,尽管他掌控国行的资金,也看似可自由操作外汇交易,但如果没有获得其上司或其他当权者的直接首肯或默许,他无法长时间如此行事。

它指出,皇委会评估这些人士所拥有的共同法律责任,是落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或第107条文,并表示这当中存在共同意图或教唆。

“落在这个范畴内的人士是副总裁、总裁、国行董事局、财政部长和首相。”

听证会在传召25名证人,以及考量各相关文件后,皇委会有充分的理由达致结论,也就是国行在1992、1993和1994年的外汇交易,蒙受315亿万令吉的亏损。

通过不寻常做账法掩饰

报告指出,国行的巨额外汇亏损给经济带来显著的负面影响,它破坏政府发展国家的机会。”

它补充,这项亏损也钳制国行作为国家中央银行,履行其职责的能力。

报告指出,有关亏损是通过非一般的做账式来掩饰,如在资产负债表记录储备金亏损。

它说,另一个方式是,通过转移来自政府的股票,支撑资产负债表的账目,以吸纳余下的损失,并在资产负债表内制造分10年偿还的“延期开支”项目。

“尽管国家总审计司已告知这项亏损和异于平常的做账方式,财政部长和财政部秘书长(作为其中一名董事)却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内阁会议记录显示
时任财长没提及亏损

报告指出,根据3份在1994年3月30日、4月6日和4月13日所召开的内阁会议纪录的摘录,时任财政部长安华以副首相的身分,主持1994年3月30日的会议,没提及1992年的123亿令吉和1993年的153亿令吉亏损,1993年的亏损据报为57亿令吉。

隐瞒实际亏损

它说,主持1994年4月6日会议的时任首相,也没有纠正或针对1993年的外汇亏损交代详情。

“这可证明来自国行、财政部、总审计署、国行董事局的数名人士,以及财政部长,对于外汇亏损,有着全盘的资讯,以及涉及隐瞒国行外汇交易的实际亏损。

有共同法律责任

“因此,他们对于这项罪行,有着共同的法律责任。”

皇委会认为,国行由1980年代末期至1993年所展开的外汇交易太过激进和投机性质太强,因此违反1958年中央银行法令第31(a)条文。

另外,皇委会相信国行可采取实质的措施,以改善对于储备金的管理,以及没有再建议其他改善方式。

西瓦拉沙将会见安华

人民公正党梳邦区国会议员西瓦拉沙说,他与其他律师将会见安华,以了解安华对皇委会调查结果的反应。

安华在2015年被判犯鸡奸罪,目前正在服刑5年。

早前在皇委会的听证会上,安华极力否认在炒汇亏损误导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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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委会报案查涉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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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店铺招牌·语文景·语文服务/林国安博士

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最近闲逛吉隆坡武吉加里尔柏威年商场,发现许多店铺的招牌全是中文和英文,不见马来文。他在脸书附图发帖,慨叹自己仿佛“身处中国”,还质问“这里是马来西亚吗?或我们已成为中国一部分?”

马哈迪也表示他理解店铺招牌是为了吸引中国旅客,但是不应凸显中文,我们的国语是马来语文。

其实,马哈迪的“发现”是后知后觉的。“中文招牌”(指的只有中文或突出中文字体字号的招牌)的存在已有一段时间。事缘冠病疫情,许多本地餐馆停业,疫情过后不再复业,而被中资餐饮店铺取代,于是“中文招牌”如雨后春笋,林立街头巷尾。如“永香老铺”、“蜀香十里”、“重庆老火锅”、“五千年·FTY·三国店”等餐饮店招牌,尽见中文,或中文字号大且醒目,显然不符合市政局的招牌条例与标准吧,怎的允许存在?

名牌专卖店不见干预

还有超级商厦里的CHANEL、GUCCI、LOUIS VUITTON(LV)等国际品牌专卖店的招牌也没用马来文,怎不见以捍卫和监管马来语文公共使用为己任的语文出版局(Dewan Bahasa dan Pustaka)的干预?

笔者无意参与对马哈迪的“发现”及其感受和意图的批判,仅从应用语文学的视角,略论店铺招牌与语文景观和语文服务的关系,或有助于反思事态的本质。

店铺招牌是“语言景观”的重要因素。所谓“语言景观”(Linguistic Landscape),主要指公共领域或公共空间可见的书写形式语言文字的应用,包括典型的街道路牌、店铺招牌、公共广告、建筑物标牌、寺庙楹联,以及非典型的海报、横幅、标语、产品包装、墙壁涂鸦等。

语文景观除了提供特定事物信息意义,其背后还内蕴族群权势关系、身分认同、语文地位、意识形态、经济效益等象征意义。我国市政局规定各类店铺招牌必须显示马来文,而且对招牌上各类语文的使用,如位置、字体字号比例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对上述语文景观象征意义的维护。

不过,国际品牌和中资餐饮店铺的招牌,体现的是对企业品牌文化和民族语言文化主体性的坚持,对丰富社会语言生活、形塑文化多样性,促成多元文化交流融合,是有所助益的。至于语言地位、意识形态与文化多样性、文明互鉴之间的权益如何平衡,是可以深度协商解决的。

为客户做好“语言服务”

招牌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其语文使用属于广告语文的范畴,是文字、语音、词汇、语法的综合结构,为目标客户群提供语言服务(language service),引导消费,从而起着语言文字的工具价值、文化载体和经济效益的作用。

店铺招牌既然是为目标客户群提供语言服务,就须要遵循一定的规约。首先,传达事物信息,语言文字必须明确无误,不能“挂羊头卖狗肉”。例如马哈迪脸书附图所示售卖非清真包点店铺的招牌,服务对象是非回教徒,如果强制附加马来语文说明,岂不多此一举且犯忌?

其次,店铺招牌反映品牌信誉,特别是百年老字号,早已做到“童叟无欺”,深入人心,谁在意缺这少那什么语文、字体字号醒目不醒目的。

总的说来,店铺招牌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营运规则,为客户做好“语文服务”,彰显语言文字的工具价值和经济效益;而在多元民族社会,招牌作为“语文景观”,是各民族语言文化的汇集,社会语言文化生活呼唤语言景观缤纷多姿,百花齐放春满园,促进民族融合,社会和谐。因此,实在无需因为政客的蓄意挑衅而引发种族和语言问题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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