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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人头税大U转·独家】雇主无所适从
轰朝令夕改

(布城、怡保25日讯)政府在处理1万令吉人头税课题,左右摇摆,掀起雇主不满!



从外劳与雇主去八二分摊1万令吉外劳人头税,又回到雇主全力承担100%外劳人头税,让雇主对这种变化无言以对,并对这种难以捉摸的“变化”,无所适从。

昨日不少雇主及雇员职工总会反对外劳承担80%人头税的决定,今日当局又改变政策。他们说,政府应该先与他们坐下来讨论,寻找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马新咖啡茶业联合总会会长及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公会颇有异议,其中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公会不认同政府这做“变来变去”的做法,近日内会开会,本周内提呈一个解决方案予政府。

麻坡家具同业商会指此举若造成外劳短缺,将直接影响家具生产量。马来西亚厂商联合会反建议政府放宽规定。

大马菜农总会认为没有雇主愿承担1万令吉外劳人头税,而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雇主大不了“请”工作超过10年的外劳回乡,之后以“新人”姿态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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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灵活工作安排指南 沈志强:禁削员工福利

(八打灵再也5日讯)在灵活工作安排(FWA)指南下,雇主可以制定工作监督机制,但不能削减或废除员工现有福利,也不能设下比实施灵活工作安排前更高的工作目标。

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今日推介灵活工作安排指南,推行相关安排的雇主若面对商业需要,可相应调整相关福利,如取消停车费津贴,改为给予网络津贴、水电费补贴等。雇主也可制定取消灵活工作安排的条文。

根据指南,雇主在批准员工的灵活工作安排后,不能制定否决员工权利的条件和违反集体合约。

至于员工的责任则包括遵守雇主定下的所有条件、确保充分遵守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面的规定;若发现目己患有疾病、出现身体或精神干扰而影响工作能力,必须照会雇主。

基于并非所有工作都适合弹性工作安排,政府为此并没有把这安排制定为强制性政策。

沈志强强调,人资部指示人才机构必须在6个月后展开研究,探讨灵活工作安排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尤其在生产力方面。

员工可以书面方式申请灵活工作安排

在灵活工作安排指南下,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申请灵活工作安排,雇主必须在收到申请的60天内作出回复。

若雇主不批准雇员的申请,必须注明拒绝的理由;雇主在批准灵活工作安排时,也必须确保不会出现任何形式的歧视。

政府已通过修改1955年雇佣法令,在新注入的60P条文下,员工可向雇主申请灵活工作安排,以改变工作时间、工作天或工作地点。

灵活工作安排的优势包括节省成本、工作和生活之间取得平衡、提高生产力、提高员工的满足感、吸引及留住人才及鼓励残疾人士工作、吸引女性进入职场,以及降低员工流失率。

灵活工作安排调查访问

大马半岛人力局于今年10月9日至25日通过电邮,向400名各行业雇主展开执行灵活工作安排的调查访问,其中收到164家公司的回复。

在这164家公司中,78家公司实施灵活工作安排、66家公司收到执行灵活工作安排的申请、46家公司批准灵活工作安排,以及1万1272名员工申请灵活工作安排获得批准。

所有申请当中,最多申请的灵活工作安排性质为灵活工作时间,其次是灵活工作地点,以及灵活工作天。

出席推介礼嘉宾包括人资部副秘书长拿督诺丽珊及苏德诺、大马半岛人力局副总监(营运)贝蒂、大马人才机构副主席玛胡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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