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吉祥:投票日何以在周三
选委会主席没法解释

(吉隆坡10 日讯)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指出,国会议长丹斯里班迪卡、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哈欣阿都拉和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丹斯里祖基菲里3人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没有能力为本身的决策和行动辩解。

他发文告说,正如选委会主席今午在记者会表现的一样,哈欣阿都拉在宣布第14届大选的提名日和投票日后,拒绝来自记者的提问,并快速离开,尽管场内有人重复喊“丹斯里!丹斯里!”要引起他的注意。



林吉祥认为,哈欣阿都拉不能解释选委会要把投票日定于星期三的理由,假如他还记得宪法规定选委会的行动要让它能获得“民众的信任”,还有宪法授权予它的举行自由、公正和诚实的选举的权力。

“把投票日定于星期三,而不是星期六即5月5日或5月12日,其实是在依照巫统/国阵联盟的意愿行事,目的是要促使低投票率,这在投票日定在工作日而不是传统上的星期六的情况下,是可能会发生的。”

他谈到选委会主席和反贪会首席专员联手合作宣布成立一个联合行动中心处理第14届大选中有关选举舞弊的申诉时说:“只是一场笑话,即使一天24小时运作又有什么用,如果他们都不敢应对巫统/国阵里的大鳄的违法事件,而只针对在野党或巫统或国阵喽啰的犯错罢了?”

他指出:“最低限度,我要求反贪会停止通过指它只收到来自国阵的潜在候选人名单以进行贪污或滥权的审查,来替国阵助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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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吉祥父子郭素沁“表亲论”案胜诉 茜蒂玛丝杜拉需赔75万

(吉隆坡4日讯)民主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主席林冠英和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起诉伊斯兰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茜蒂玛丝杜拉的“表亲论”诽谤案胜诉,因此答辩人需赔偿3人共75万令吉的赔偿金。

高庭承审法官拿督郭树顺作出判决后,谕令答辩人分别赔偿林吉祥30万令吉、林冠英25万令吉和郭素沁20万令吉。

法官还规定,如果答辩人未能在期限内支付赔偿金,则每年需额外支付5%利息。此外,答辩人也受促,分别向3名行动党领袖支付2万5000令吉的律师费。

法官裁定,茜蒂玛丝杜拉于2023年在登嘉楼甘马挽发表及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有关言论属于诽谤,且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其行为是出于恶意,且不接受她以“公正评论”作为辩护理由。

茜蒂玛丝杜拉于去年11月4日在登嘉楼甘马挽一场演说中,指控林吉祥、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和前马共总书记陈平三人是有血缘关系的表兄弟,而林冠英妻子周玉清则与郭素沁是亲戚关系。

去年11月27日,林吉祥、林冠英和郭素沁入禀法庭,起诉西蒂玛斯杜拉诽谤。

此外,茜蒂玛丝杜拉也面对警方的刑事调查,警方援引刑事法典505(b)条文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她。

刑事法典505(b)条文阐明,任何人发表、刊登或传播意图引起公众恐慌的声明、谣言或报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则禁止任何人引起公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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