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林云南:一国两刑法引混淆
公开鞭刑治标不治本

嘉宾及理事们共切蛋糕仪式。

(哥打峇鲁21日讯)马来西亚永春联合会总会长林云南认为,吉兰丹州议会通过的修正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案,将是国家发展的绊脚石,这对此事深表遗憾。

他说,一个国家若有两种刑法,一定会造成混淆,对人民也不公平,这也是“开倒车”的政策。他是在吉兰丹永春会馆庆祝52周年联欢晚宴上,致词时这么说。 



主桌嘉宾相见欢,左起陈革位、郑元辉、林诗杰、黄博谆、尤金振、林云南、郑乾兴、郑福成、陈升顿、黄保俊、郑国平及蔡尚晖。

抛弃政治以民为本

他认为,公开鞭刑是违反人权的,而丹州政府指公开鞭刑是为了教育民众、阻吓犯罪,这其实是治标不治本的。

他表示,印尼亚齐执行公开鞭刑多年,如今却想改变,并已公布考虑将公开鞭刑改为私下鞭刑,可见其弊端。

他说,尽管有关方面多次强调,修正回教刑事程序法案不影响非回教徒,但这种言论并不会消除非回教徒的隐忧。

他强调,我国是一个多元种族、宗教和文化的社会,希望大家互相尊重彼此的权益和自由。他也吁请伊党及丹州政府抛弃政治,从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前途为出发点,放弃回教刑事法。



他指出,马华宗教和谐主任拿督郑联科曾在文告中说,伊斯兰党的做法是意图彻底颠覆我们的法律和宪法基础,最终动摇整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伊党这种一意孤行的做法,是要引导走向国家神权化,也是现有制度更改的前奏曲,希望大家能多加关注。

郑福成:禁男女同台开倒车

世界永春社团联谊会永远营誉会长丹斯里郑福成说,丹州政府禁止男女同台一事,是开倒车的行径。

他说,类似男女授授不亲的事情,只有在古时代才会发生,现在已是科技时代,对社会、对国家的贡献更是没有男女之分。

他表示,华人向来是以和为贵的民族,不喜欢搞事非,对一个国家来说,以和为贵更是重要,这意味着团结。只有团结的民族,才能不受外来的侵略。

“团结、互助、友爱是人生不可缺的品格,也唯有如此,国家社会才能和谐的发展。”

黄博谆盼政府公平对待各族

吉兰丹福建会馆会长黄博谆希望政府能够在经济转型的城市重新规划中做到公平对待各族群,照顾各族群,包括关注华校的发展。

大会赠送纪念品予尤金振(左八)、林云南及郑福成,右起林诗杰、郑元辉;左起潘清全、郑光庆、郑国才、郑国平、郑乾兴、李秀华及潘凤英。

华小学生来源减少

黄博谆也是吉兰丹联教联合会主席,他说,最近董总在一项会议中讨论有关华小事宜,在国内1298所华小中,有300多所的华小是学生少于100人的微型华小。除了是生育问题,其关键因素在于家长的就业机会和区域的经济发展减缓,直接导致人口外流,从而影响华小的学生来源。

他认为,州政府在区域经济的推展扮演非常重要角色。

针对某政党华裔代表在报章上发表有关吉兰丹中华独中若以一贯方式推动校务,可能在未来20年再次关闭。

吉兰丹永春会馆三机构成员献唱。

关注华校发展趋势

他感谢对方提醒了华社,关注华校未来的发展趋势与动向,不过他认为,对方应走入丹中,实际了解丹中困境,并给予丹中董事建设计划,以使丹中在未来更加茁壮强大。

会上,林云南也代表永联会颁发长期服务奖予吉兰丹永春会馆名誉会长尤金振。

尤金振曾任吉兰丹永春会馆6届会长,在永联会也有6届之久,包括曾任一届的永联会副总会长。

反应

 

言论

公开鞭刑形同误判/沈小珍

前天,一对试图在车内发生性行为的回教徒女同性恋伴侣,在瓜拉登嘉楼回教高庭认罪,被判处罚款3300令吉和鞭笞6下。 她们在逾百人见证下,在法庭内面向法官接受公开鞭刑,两名分别32岁和22岁的女被告在受刑过程中,都不禁潸然泪下。

这是大马史上第一宗女同性恋者被判公开鞭刑的案例,引起广大群众和人权分子的关注,并要求当局重新检讨刑罚。过去,在东马也有妇女在回教刑法下受到公开鞭刑。



对于非回教徒来说,回教刑法有很多迷思,绝大多数的非回教徒无法认同,最大的争议点是,回教刑法有别于刑事法庭的刑事法,没有全国规范,各个州属都有不同的回教法律,由有关州属的苏丹或马来统治者来决定刑罚,因此某些罪行在一些州属允许使用鞭刑做为惩罚,但另外一些州属却不允许。尽管如此,各州实行的回教法律差别并不大,而6鞭是回教法庭(刑事判决)法令允许的最高鞭刑。

鞭刑着重形式多于体罚

登州回教高庭法官强调,鞭刑着重形式多于体罚,主要是让犯人觉醒所犯的过失,而非蓄意造成肉体伤害。女同性恋者属于彩虹群体(LGBT),是弱势群体,备受社会的歧视和法律的不平等对待。尽管非政府组织致力推展醒觉运动,大马的宗教和法律却没有给予LGBT太大的空间。

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针对登州的个案表示,鞭刑是一种折磨,并呼吁政府废除所有惩罚受歧视的LGBT的法律。大马人权委员会也批评登州回教法庭的判决,认为这项刑罚是一种“羞辱和贬低”。



“姐妹要正义”(Justice For Sisters)和妇女行动协会(AWAM)登州人权组织,也在联合声明说,除了担心这项判决对两名女性带来的影响,也顾虑到对广大LGBT群体带来的冲击。

不过,右派组织回教姐妹(Sister in Islam )及姐妹要正义(Justice For Sisters)组织认为,鞭刑应该依椐监狱法令及监狱条例来对犯人施行,而这两名同性恋女性并没有被判监禁。他们认为,在登嘉楼回教高庭执行的刑罚,是一项讽刺和严重的误判。

民事法回教法不一致

其实,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有伤风化的行为,无论是否LGBT,都应该受到惩罚。非政府组织争议的关键在于民事法与回教法的不一致。刑事程序法典第298条文禁止对任何年龄的女性囚犯施以鞭刑,但是回教法却允许对女性施以鞭刑。非政府组织指出,民事法与回教法的不一致是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以确保妇女受到法律保障。这些不一致造成监狱局管辖权混淆,并直接影响联邦宪法第8(2)给予妇女权益保障。

登嘉楼州首开先例,彭亨州也打算跟风,如果人权组织抗议的声浪无法阻止这类刑罚的实行,可能会有更多州属加入这个行列,在全球越来越开明接受LGBT的趋势中开倒车,对于妇女权益的保障有一定的冲击,更多妇女会在这些不公平法律下受害。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