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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卓经:新经政策产物
宪法没“Bumi”字眼

梁卓经:任何一个人在法律上都可被称为马来人。

(怡保19日讯)宪法律师梁卓经指出,在我国宪法下,首先其实并没有“Bumi”或“Non-Bumi”的字眼,只有“native”(英文版本)及“anak negeri”(马来文版本)的字眼。

他认为,Bumi的字眼相信是在1970年新经济政策下的产物,在宪法中并未有“Bumi”的字眼出现。



在宪法第153条文下,采用的英文字眼为“Special position of Malay”,即马来人的特别地位,却常常被人错误诠释为“马来人特权”(Malay Special Privilege)。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说,该条宪法中的“position”字眼较为不强势,也没有指明是指多权力还是少权力。

“在宪法下,‘Malay’ 及沙巴及砂拉越的‘native’ 同样有特别地位,但有心人却将新经济政策下的“Bumi”的字眼混淆在一起,将后者拥有的权益,例如买房子有折扣等的优势结合在一起。”

宪法没规定买房享折扣

梁卓经指出,目前我国的Bumi(土著)虽然可在购买房子时享有折扣的优惠,但并不属于在宪法下的规定。



他说,其实在宪法中的“马来人的特别地位”定义下,仅有数项优势,比如在公共服务领域或教育奖学金上需保留特定固打,以及经营生意的执照固打等,但许多人将两者的权益混淆在一起。

“马来人”不只是马来族群

梁卓经表示,根据宪法第160条(2)有关马来人(Malay)的诠释,只要是信仰回教、习惯讲马来语、跟随马来风俗,以及在我国独立前,出生在马来亚或新加坡、或父母其中一人出生在马来亚或新加坡、或在独立当天,已长期住在马来亚或新加坡,都可被称为马来人或马来人的后代。

他说,只要印裔回教徒符合以上四项条件,都是可被称为“马来人(Malay)”,也与宪法没冲突。

他解释,马来人的字眼并不只是指马来族群,就算是华人、西方人或任何一个人在法律上都可被称为马来人。

他也强调,根据宪法第153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必须保护马来人和东马土著的特别地位,以及其他种族在此宪法所赋予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指马来人样样都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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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斯:没恶意破坏 刑事指控仅履行职责

(吉隆坡6日讯)前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宣称,他任职时不存在恶意控告的事,无论被告的政治地位如何,他提出刑事指控时只是在履行宪法职责。

汤姆斯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的数个案件为例指出,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件被定罪,及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Tanore案需答辩,显示控方证据充分,且并非出于恶意。

汤姆斯在其寻求撤换高庭司法专员罗丝玛娃审理丹斯里沙里尔沙末起诉他的官司的附加宣誓书中,这么说。

汤姆斯说,他只是行使联邦宪法145(3) 条款履行他作为总检察长/检察官的庄严宪法职责,对巫统成员或其他人提出刑事指控。

“这些指控肯定不是基于恶意,也不是沙里尔所说的要破坏巫统及其领袖。”

汤姆斯是于8月26日入禀申请撤换丝玛娃,指她错误诠释其《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义》回忆录中的部分段落。

撤换司法专员的申请,已定在12月9日审讯,以便沙里尔有时间回复汤姆斯的宣誓书。

身为巫统新山前国会议员的沙里尔沙末,于2023年12月4日通过“Fahri, Azzat & Co”律师事务所入禀法庭,起诉汤米汤姆斯、反贪会、反贪会前首席专员拉蒂花和政府。

起诉人是因他被控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曾收取纳吉签发的100万令吉支票一案,而起诉上述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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