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承认拥走私烟酒
女店主监7天罚2.6万

女被告以头巾遮脸避开镜头。

(居林19日讯)被控拥有走私烟酒,饮食店女店主认罪,被判监禁7天兼罚款2万6000令吉。

来自居林的女被告莎温塔南(51岁)的刑期是从本月11日被捕日算起,所以她在缴付罚款后即可获释,若无法缴罚,则须以8个月监禁替代。



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1日下午4时许,在居林顺丰园一间饮食店内,拥有总值2561令吉35仙的走私烟酒(香烟价值2492令吉40仙,酒总值68令吉95仙),触犯1967年关税局法令135(1)(d)条文(收藏或拥有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可与135(1)(iii)条文同读与被定罪。

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10倍(2万5613令吉50仙)或不超过20倍(5万1227令吉)的货物总额,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推事是玛努玛妮,主控官是卡迪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占德拉。

关税局官员把走私烟酒搬上推事庭,作为呈堂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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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方志民:利润低不值得花钱装修 杂货商或拒卖烟草产品

独家报道:林蕙甄

(吉隆坡13日讯)马来西亚杂货商联合会总会长方志民认为,烟草产品的利润本就不高,过多的规定或要求业者花费额外成本进行装修,可能会导致更多杂货商拒绝售卖烟草产品。

他指出,与餐馆或咖啡店相比,杂货商的烟草产品销量相对较好。然而一些同行也表示,如果新的展示禁令确实带来很多麻烦,他们可能会考虑停止售卖烟草产品。

他接受《南洋商报》询问时说,杂货商、餐馆或咖啡店不售卖烟草产品,并不代表烟客会因此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助长私烟销量。

或助长私烟销量

“烟客不可能买不到烟就立马戒烟,在正规的商店买不到烟,他们可能转向购买私烟,这有违政府立法的初衷。”

他希望卫生部明确指示并正式规定展示禁令,以避免官员因不同解读而给业者带来困扰。

他说,尽管卫生部长拿督斯里祖基菲里博士日前表明,商家只需要遮盖烟草产品的展示,即可遵守新的展示禁令,无需为此翻修店面。

但是,鉴于没有正式的书面指示,不同官员难免会产生不同的解读。

“政府的意思,是希望烟客看不到香烟,就不会去买烟。但是我们并不确定,是否可以用一块布遮盖。

“所谓的只需要遮盖烟草产品的展示,是否用一块布或海报遮盖即可?这是否可以接受?当然现阶段是不会开出罚单,但是一些业者难免会感到压力。”

他说,杂货商不仅仅是要面对卫生部的官员,还要包括内贸部及其他官员,一些业者可能会为此感到困扰。

“如果说只需要遮盖烟草产品的展示即可,那实际状况是怎样,必须明确的列出来,不要让官员模糊,业者也感到模糊。”

他说,现在一切都未明朗化,当局应该给予更长的宽限期,让业者准备就绪。

他也说,许多餐馆选择不再售卖烟草产品,主要是扩大禁烟令后,餐馆内不能抽烟,这间接影响了餐馆的烟草产品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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