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阿莎丽娜:荐劳勿斯及祖基菲里
“特委法官不违宪”

(布城11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强调,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丹斯里劳勿斯及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受委为联邦法院特委法官是遵守联邦宪法。

她解释,联邦宪法第122(1A)条款阐,国家元首可在联邦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下,委任联邦法院特委法官。她说,前任首席法官敦阿里芬于今年3月30日在位时,向国家元首推荐委任劳勿斯及祖基菲里。



“联邦宪法是不阻止任何特委法官继续担任任何职位。”

她今日在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常月集会上派发的一份声明中,这么说。

阿莎丽娜举例,委任特委法官不是新鲜事,在去年一名联邦法院退休法官陈国华重新受委司法专员,任期2年,另外在1965年,联邦法院退休法官仄瓦星甘受委联邦法院特委法官。

因此,她促请各造停止纠缠在这课题,让他们能够继续巩固国家司法机构。

“我也认为,国家司法机构非常需要他们的专业及经验。”她希望各造尊重国家元首所作出的委任。



阿莎丽娜提到,那些认为违宪者可以根据现有法律,把此事带上法庭。

首相办公室在7月7日公布,劳勿斯受委特委法官及续任首席法官,任期从8月4日起,为期3年,至于祖基菲里也受委特委法官及续任上诉庭主席,任期从9月28日起,为期2年。

反应

 

要闻

大马因马哈迪失白礁岛? 阿莎丽娜:只有总检察长可提控

(吉隆坡12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对于大马失去白礁岛主权课题,只有总检察长才有权提控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

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参与白礁、中岩礁和南礁主权课题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辩论阶段时,针对数名国会议员询及提控马哈迪的合适性一事,这么回应。

“是否提控(马哈迪)是总检察长的事,不是政府的事。根据宪法,我们都知道总检察长是独立个体,若警方接获投报,警方将进行调查,然后交由总检察长作决定。

“截至今天,如果没接获投报,我们如何在议会上指示警方调查或指示总检察长提控?这是行不通的。”

此前,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反对皇委会建议提控马哈迪,理由是这位前首相对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

根据于本月5日发布的相关皇委会报告,该会称若非马哈迪撤回司法审核申请,大马可能有机会推翻国际法院将白礁岛主权判归新加坡的裁决。

该报告建议政府依据刑事法典第415(b)条文,调查马哈迪是否涉嫌“诈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交付财产”。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