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起诉政府非法援内安法获赔35万
法院维持郭素沁胜诉

郭素沁(左三起)、乃也及陈国伟及支持者们在庭外合影。

(布城11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政府上诉准令申请,维持上诉庭有关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起诉内政部前部长丹斯里赛哈密和警方,非法援引内安法令扣留她诉讼胜诉,获赔35万令吉的判决。

以东马首席法官丹斯里里察马拉尊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裁决,郭素沁获赔早前上诉庭允许的20万令吉普通赔偿、15万令吉惩罚与加重赔偿、上诉庭谕令的7万令吉堂费,以及今日联邦法院谕令的1万令吉堂费。



其他两司包括丹斯里哈山拉和拿督巴里亚尤索夫华希。

郭素沁是在2009年3月13日入禀法庭,起诉赛哈密、时任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负责逮捕她的政治部警探余锦添副警监(译音)及大马政府等多造。

她在诉状中指,她于2008年9月12日晚上11时15分左右,在吉隆坡阿旺金纳路住家前被答辩人逮捕,并扣押在一个秘密地点,直至19日才被释放。在被扣留后2小时内,也不被允许联络其家人及代表律师。

败诉后上诉得直

高庭承审法官拿督徐玉艳于2015年4月22日宣判郭素沁败诉,并谕令后者支付5万令吉堂费,郭素沁继而向上诉庭提呈上诉申请。



上诉庭于今年7月26日推翻高庭裁决,并在判词中指执法当局没有充分理由逮捕郭素沁,后者因此上诉得直。郭素沁代表律师为乃也和慕纳里。

行动党代主席陈国伟、行动党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等人,也现身法庭力挺郭素沁。

郭素沁:等9年终获公正判决

“等了9年,终于盼到法庭对其申诉做出公正和令人满意的判决!”

郭素沁直言这是她最开心的一天。

“我是在2008年9月于内安法令下被逮捕,今年已是2017年。”

郭素沁在聆听三司裁决后,全程笑容满面,并在庭外与支持者和同事们分享胜诉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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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吉祥父子郭素沁“表亲论”案胜诉 茜蒂玛丝杜拉需赔75万

(吉隆坡4日讯)民主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主席林冠英和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起诉伊斯兰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茜蒂玛丝杜拉的“表亲论”诽谤案胜诉,因此答辩人需赔偿3人共75万令吉的赔偿金。

高庭承审法官拿督郭树顺作出判决后,谕令答辩人分别赔偿林吉祥30万令吉、林冠英25万令吉和郭素沁20万令吉。

法官还规定,如果答辩人未能在期限内支付赔偿金,则每年需额外支付5%利息。此外,答辩人也受促,分别向3名行动党领袖支付2万5000令吉的律师费。

法官裁定,茜蒂玛丝杜拉于2023年在登嘉楼甘马挽发表及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有关言论属于诽谤,且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其行为是出于恶意,且不接受她以“公正评论”作为辩护理由。

茜蒂玛丝杜拉于去年11月4日在登嘉楼甘马挽一场演说中,指控林吉祥、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和前马共总书记陈平三人是有血缘关系的表兄弟,而林冠英妻子周玉清则与郭素沁是亲戚关系。

去年11月27日,林吉祥、林冠英和郭素沁入禀法庭,起诉西蒂玛斯杜拉诽谤。

此外,茜蒂玛丝杜拉也面对警方的刑事调查,警方援引刑事法典505(b)条文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她。

刑事法典505(b)条文阐明,任何人发表、刊登或传播意图引起公众恐慌的声明、谣言或报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则禁止任何人引起公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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