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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勿斯维持担任联邦法院首席法官

丹斯里劳勿斯

(吉隆坡7日讯)丹斯里劳勿斯从8月4日起维持任联邦法院首席法官长达3年,因他同时获委联邦法院附加法官,任期相同。

首相办公厅今天发文告,丹斯里朱基菲里阿末将从9月28日起受委联邦法院附加法官,他也在同样期限担任上诉庭主席。



政府是援引联邦宪法第122(1A)条文委任联邦法院首席法官及上诉庭主席兼额外法官。

根据联邦宪法第122B(1)条文,国家元首在首相劝告下,于今年5月24日及25日在马来统治者会议讨论后,才作出上述委任。

文告指出,由于劳勿斯及朱基菲里阿末已年届66岁,在前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劝告下,政府委任两人担任联邦法院附加法官。

“政府考虑向国会提呈建议,修改联邦宪法第125条文,把法官退休年龄提高至70岁。”

较早前,大马律师公会强调,宪法阐明联邦法院法官任期只能到66岁又6个月,若超越有关年限,则属于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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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姑麦文:非精英富人专利 “诉诸法律是基本权利”

(吉隆坡3日讯)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东姑麦文说,司法正义作为一个社会重要基础,应当普及化,而不应只成为精英和富人的专利。

她说,虽然诉诸法律是一项基本权利,而且法治也超越社会经济地位,即使正义的核心在于提供公平和均等的待遇,但要实现委实不易。

“法援在弥合正义差距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确保没有人因地理、经济或教育的障碍,而被排除在法律的保护之外。

“换言之,法援的可及性等同于贫困、边缘化和不幸群体伸张正义的途径。”

东姑麦文宣称,联合国贫困人士法律赋权委员会估计,在179个发展中国家中,85%的人口不受法律保护。

“这意味着世界上大约41亿的贫困人士,在寻求正义之路上缺乏有效资源。”

她今日在2024年大马法律学生法援大会上致词时强调,在法治底下的法援,应成为公平且有效的司法制度之基础。

出席者有联邦法院前首席法官敦劳勿斯、亚洲国际仲裁中心董事拿督林添钻、上诉庭前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丹斯里阿末依布拉欣基金会主席丹斯里莎丽扎、副主席拿督艾德文、委托人凯鲁安华等。

被告有权获法律代理

东姑麦文说,被告有权委托法律代理,实质上包括获得称职的法律代理,因此,予以法援的服务质量不应因低报酬而有所偏差。

“律师必须全心全意地为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提供服务。一位律师必须同样的勤奋和细心地准备法援案件,就像处理其他案件一样,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她说,不称职的法律代理可能会招致偏颇,尤其是涉及死刑的案件,毕竟这攸关一个人的生死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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