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取走李光耀文件
李显扬喻何晶“偷窃者”

(新加坡23日讯)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胞弟李显扬对李显龙妻子何晶的炮轰力度“升级”,继他昨日指责何晶是“非官方总理公署”,今日更把对方标签为“偷窃者”。
李显扬今日透过面子书说,何晶在未经遗嘱执行人同意下取走李光耀遗物,等同偷窃。
他于昨午约5时发文,指何晶曾在2015年2月5日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进入加护病房(ICU)的次日,即2月6日擅自取走李光耀的个人文件,并以新加坡总理公署的名义借给国家文物局。
文物局澄清日期有误
李显扬约六小时后再发文,表明新加坡国家文物局澄清,有关物品是在2015年4月6日,即李光耀逝世后被取走,上述日期是个“笔误”。
“这更令人不安。在李光耀的遗嘱下,包括个人文件在内的遗物都应由身为遗嘱执行人的我和李玮玲处理。
“未经许可擅自取走这些文件,就构成偷窃和干涉,即使是遗产受益人也一样。何晶不是遗嘱执行人或受益人。我们也仍不明白她为何被列为总理公署联络人。”

面书列接收文件日期清单
李显扬昨日在面子书上列出新加坡总理公署借给国家文物局的文物清单,上面的日期指的是国家文物局工作人员收到相关文件的日期。
他列出的清单,包括1949年6月18日剑桥大学的一份文件、1952年2月由当时的邮政局长写给李光耀的短信、黎觉与王律师事务所的约翰黎觉(John Laycock)于1953年写给李光耀的信、李光耀在1958年9月26日发出的电报等。新加坡国家文物局发言人昨日则回应,清单上的日期是笔误。
根据文物局收据,国家博物院收到这些借展文件的正确日期是4月6日,而非2月6日。
该发言人指出,这批借展文物是在李光耀去世后才借给国家博物院作展览之用。
李玮玲质疑部长委员会
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故居所引发的家族纷争继续延烧,李玮玲医生今天对政府所成立的部长委员会提出质疑,并称“新加坡人民不容易被愚弄”。
李玮玲周五(23日)下午在面子书发文指,针对李光耀故居成立的委员会,有将近一年的时间都不愿透露完整成员的名单。
李玮玲也指,副总理张志贤从未公开委员会针对李光耀故居所考虑的选项,而只有在被迫之下才说他们旨在为未来政府作出“建议”。
副总理:设部长委会并“不神秘”
针对李光耀故居问题,首次公开发言的新加坡副总理尚达曼吁新加坡人对该国政府有信心,并强调成立部长委员会“不神秘”。
他强调,李光耀和其团队所制定的治国体制还在,李显龙和第四代领袖会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坚守国家法律并以国人共同利益为优先。
也是新加坡经济及社会政策统筹部长的尚达曼指出,该国政府多年前就有成立部长委员会做法,旨在让相关部长深入探讨和研究某重要课题,考虑各种可能选项,最后才由内阁决定并承担集体责任。
“政府不一定把每件事办好,但政府做每件事时都是想着如何从新加坡利益(出发),把事情办好。”
行动党上载特制视频
称李光耀遗嘱被“选择引用”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昨日深夜上载特制视频,称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的遗嘱被“选择性地引用”,李光耀也显然知道,其故居“可以被保护”。
该党在优管上载一段长达1分7秒、题为《李光耀先生关于欧思礼路38号实际上说了什么》的视频。视频中截取了李光耀生前针对故居的几段语录。
视频中引用了李光耀遗嘱里的一段话:“这是我的愿望,也是亡妻柯玉芝的愿望。在我过世以后,我欧思礼路38号的房子需马上拆除。若我女儿玮玲选择继续居住,房子也需在玮玲搬出后马上拆除。”
该视频指李光耀的最终遗嘱提到第二个部分:“若我们的子女因法律修改或各种规则约束而无法拆除房子,那么我希望除了我的子女,他们的家人及后代,住家不对外开放。”
这则视频也引述李光耀于2011年12月致函内阁的内容:“内阁成员一致认为欧思礼路38号不应该如我所愿被拆除。我经过深思后,决定若必须保留欧思礼路38号,那就一定要加强它的基础、翻新整栋楼。”
视频最后强调“李光耀显然知道,故居是可以保护的”。
黄循财反驳李显扬
李显龙有资格获取契据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黄循财说,李显龙是以公职身分从国家文物局获取李光耀遗物契据,即使李显龙以私人身分,他也有资格知道与展览及遗物的事,因为他是李光耀的长子和遗产受益者。
李显扬早前指李显龙在2015年6月向新加坡国家文物局索取赠与契据(Deed of Gift),质疑后者公器私用,利用他作为总理的职位,从黄循财手中得到契据副本,再转交其私人律师以推进个人议程。
在2015年担任新加坡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通讯及新闻部第二部长的黄循财今午约5时在其面子书首度回应,指上述赠与契据是用于国家文物局展览李光耀遗物。
“这有关建国一代领袖的大型公共展览,需要政府慎重考虑。所以,把展览内容和展示告知总理(李光耀),是正常且符合规范。总理是以他的公职身分接收契据。
“若总理以私人身分询问,他也有资格知道和展览及遗物的事,因为他是李光耀的长子和遗产受益者。”
赠与契据不寻常
黄循财提到,这份由李显扬和李玮玲与国家文物局订立的赠与契据,不同于博物馆通常收到的赠与契据,因为“有多项不寻常的附加条件”。
他指这包括要求国家文物局在显眼处展示李光耀提到要拆除欧思礼38号故居的遗嘱段落,却不展示遗嘱的另一段落,而这被省去的另一段落就是有关故居若处于种种原因不能被拆除的情况。
“表亲论”诽谤案败诉 玛丝杜拉缴83万赔偿金

茜蒂玛丝杜拉
(槟城23日讯)伊斯兰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茜蒂玛丝杜拉在“表亲论”诽谤案中败诉后,已缴付83万零34令吉75仙赔偿及给予胜诉一方,这笔款项必须收存在律师楼账户里,直到上诉庭审理此案。
胜诉方为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主席林冠英及副主席郭素沁。
此案由上诉庭审结前,这笔赔偿金将暂时收存在林吉祥、林冠英和郭素沁的代表律师,即拿督纳尔的律师楼账户里。纳尔也在线上发布会证实,其律师楼已在昨晚收到茜蒂玛丝杜拉的赔偿金支票。
茜蒂玛丝杜拉的代表律师尤斯法里扎今早在线上发布会指出,其当事人已把83万零34令吉75仙的款项交予纳尔的律师楼。
“答辩与起诉人双方已达致协议,即这笔款项必须收存在律师楼账户里,直到上诉庭审理此案。”
“当事人已针对高庭判决提出上诉,定于3月13日进行案件管理。”
槟城高庭法官拿督郭树顺是于去年12月4日宣判茜蒂玛丝杜拉败诉,必须赔偿林吉祥30万令吉、林冠英25万令吉、郭素沁20万令吉,同时支付3人各2万5000令吉的堂费,并被禁止再次发表相关言论。伊党一度要求全体党员发动众筹,为茜蒂玛丝杜拉凑足这笔赔偿金。
茜蒂玛丝杜拉于2023年11月4日,在一场活动上称民主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及已故前马共总书记陈平有亲戚关系,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妻子周玉清与副主席郭素沁也有亲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