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诉讼揭刘特佐大手笔
1.1亿粉红钻赠1号官妻

(吉隆坡16日讯)时隔一年,美国司法部再次提出诉讼,拟充公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疑被私吞的约5亿4000万美元(约23亿令吉)资产之余,更在长达251页的诉状文件中,首次提及“大马一号官员之妻”。
这份周四(15日)发布的诉状仔细阐述,大马华裔富商刘特佐安排从美国知名设计师洛琳施华滋的公司,购买总值2730万美元(约1亿1540万令吉)的粉红心形钻石项链,及27条总值130万美元(约550万令吉)的各式18K金链予“一号官员之妻”。
尽管是首次出现在美国司法部针对1MDB的诉状当中,但“大马一号官员之妻”在251页的诉状中出现了12次之多,其中包括“刘特佐安排使用被转移走的2013年债券收入,购买22卡拉粉红钻石项链给‘大马一号官员之妻’”及“刘特佐安排使用被挪用的德意志银行贷款,安排购买27条不同款式的项链给‘大马一号官员之妻’”,清晰讲解事情经过。
刘特佐发短信订钻石
总值2730万美元的粉红钻石项链是出自纽约钻石设计师洛琳施华滋的设计,诉状中提到刘特佐在2013年6月2日发短信给施华滋说“需要一个18卡拉粉红心形钻石,要艳彩或是略逊。需要放置在钻石项链上。”
施华滋在2013年7月就挑选了适当的粉红钻,并与刘特佐讨论有关货运的安排,好让刘特佐等人能够亲自观看,而刘特佐建议要派时任Aabar总执行长阿末巴达威胡森尼前往取该钻石,但最后施华滋答应在摩纳哥向刘特佐及“客户”展示该钻石。
“当时施华滋并不知道客户的身分。”
诉状中引述Falcon银行的发票,指刘特佐及陈金隆以350万欧元(约1653万令吉)包下了豪华游艇黄玉(Topaz)7日,并和施华滋在那里见面,而当时在船上的包括刘特佐、阿末巴达威、“大马一号官员之妻”及她的一名友人,而他们也在游艇上讨论该项链的实际设计。
2013年9月10日,施华滋收到从陈金隆电邮账号寄来的电邮,要求她准备好该项链,因为重要客户将会在9月23日抵达纽约,而施华滋的员工则回函说,不能按时完成,但是施华滋要见见“客户”来确保尺寸及讨论最后的细节调整。
该信函中,并没有提到“客户”的姓名,但施华滋在9月28日在纽约华纳时代东方酒店与刘特佐及“大马一号官员之妻”见面,以展示项链的设计。

叮嘱电邮勿提“刘先生”
尽管刘特佐安排向施华滋的公司买22卡拉粉红钻石项链,但陈金隆才是挂名买家,而施华滋被要求向陈金隆所拥有的黑石原产品(全球)私人有限公司收取该款项,而刘特佐和陈金隆在之后也尝试避免刘特佐的姓名出现在记录上。
这包括施华滋的助理在2013年8月29日收到来自陈金隆电邮的信函要求“好像我们多次提到的那样,别在电邮中提到‘刘先生’的名字,因为他只是介绍人,而不是买家。很敏感!”
诉状中清楚提到,“有证据证明刘特佐可能使用陈金隆的电邮账户来遮盖他的踪迹,而明面上的交易都是由陈金隆负责。”
施华滋公司分别在2013年7月3日为钻石开单,当时售价为2300万美元,之后在7月31日的发票则阐明项链价格为430万美元。
诉状称,陈金隆或刘特佐一开始指该公司在新加坡星展银行的账户中出现一些问题,而可能难以从该账户付款,而在过后的一个月内,陈金隆至少3次电邮施华滋指已过账,但现实是并没有过账。
用1MDB债券收益付款
诉状中提到,最后付款的资金可被追溯为2013年债券收益,更直接说是Tanore金融机构假以SRC国际投资为烟幕,转给“大马一号官员”的款项。
诉状中提到,这也并不是刘特佐及陈金隆使用黑石的户头来购买珠宝给自己和身边的人,从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就在全球购买了2亿美元(约8.5亿令吉)的珠宝,而资金来源也可以追溯到1MDB在2013年的债券收入及2014年向德意志银行的贷款。
最终,记录显示这个22卡拉粉红钻石项链是在2014年3月7日寄给了身在香港的“大马友人”手上,好让她能够转交给身在吉隆坡的“大马一号官员之妻”。
挪用550万贷款购27金链
27条各式18K金链同样是购自洛琳施华滋的公司,而诉状中也清楚阐明刘特佐安排购买及代表“大马一号官员妻子”付款,而有关130万美元(约550万令吉)的款项被指可以追溯回被挪用的德意志银行贷款。
洛琳施华滋受邀在2014年1月3日在洛杉矶贝尔艾尔酒店向“大马一号官员”展示珠宝,并与之共进晚餐,之后向“大马一号官员妻子”展示各种珠宝,而“大马一号官员妻子”最终选择了27条项链及手链。
有短信记录显示刘特佐当日向施华滋确认是否已经抵达酒店,而且美国司法部也展示了每一个项链及手链的价钱,每条从3万5500美元(约15万令吉)至24万美元(约101万令吉)不等。
诉状中提到,账单中的27条项链及手链的形容也都符合“大马一号官员妻子”在1月期间条款的款式。
挂名“陈金隆”买珠宝
尽管刘特佐与施华滋沟通有关“大马一号官员妻子”购买珠宝的事项,但是他指示相关文件和记录都别指向他。
诉状中举例,当施华滋谈到要将账单寄给黑石时,刘特佐回应说“有关石的生意,别发短信给我!所有事情电邮Eric(陈金隆)更好及安全!谢谢!”
在2014年10月6日,也出现账务未还清的情况,其中包括这27条金链,而当时刘特佐回应说“Eric会另外处理。”,但他也在10月8日告知施华滋,已经过账400万美元(约1691万令吉),来偿还27条金链在内的多个拖欠款项。
施华滋公司的员工在确认过账后,也曾致函陈金隆,询问为何几次的付款来源都不同,而陈金隆称这是因为World Merit贷款给黑石的拥有人,所以就代替黑石付款,而他也形容资金来源是“个人”。
但是诉状中提到,来自World Merit的款项可以追溯到被挪用的德意志银行贷款。
诉状中提到,在2014年10月7日,SRC(大马)的账户将6500万美元(约2亿7500万令吉)转到Aabar-Seychelles的户头,然后在同一天将3975万美元转到World Merit的户口,并用作支付“大马一号官员妻子”所选择的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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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特佐同伙生前作供 “曾把钱存进纳吉户头”

纪国添
(布城10日讯)高庭获悉,曾是大马逃犯刘特佐同伙,已经逝世的纪国添曾向反贪会透露,他曾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把钱存进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户头。
纪国添也告诉反贪会,有人担心,当敦马哈迪医生2018年再次任相时,纳吉会遭到调查。
纪国添生前向反贪会所作供词今日在高庭,获得负责追回纪国添资产的调查官,反贪会官员拉维安杜罗的确认。
拉维安杜罗以纳吉一个马来西亚有限公司(1MDB)案的第18名辩方证人,出庭作证。1MDB案,据称有超过20亿令吉的资金,汇入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头。
副检察官迪巴今日宣读反贪会于2023年5月展开调查期间,以马来语记录,纪国添长达23页口供中的两段摘录。
迪巴宣读的第一段摘录位于供词的第九页,纪国添在其中向反贪会陈述说:“我确认,从2014年至2015年,我曾多次在柜台,将现金存入拿督斯里纳吉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户头。
“我确认,所有这些现金存款交易都是应聂费沙的要求和指示进行的,聂费沙是纳吉所持有户头的法定代理人。”
迪巴读出的第二段摘录,则位于纪国添向反贪会所作供词的第12页:“在普吉岛的时候,我们得知马哈迪出任首相,我们担心拿督斯里纳吉会否被调查。刘特佐要求我们先不要回大马,以看看大马当前的政治局势。”
“刘特佐告诉我,若拿督斯里纳吉被查,而我回到大马,我可能会因为在把钱存入拿督斯里纳吉的户头而被调查。这让我非常担心是否应回马来西亚。”
迪巴并未具体说明第二段摘录中的“我们”指的是谁,而只是读了摘录。
拉维安杜罗确认并核实纪国添向反贪会所作供词中的这两个摘录内容。
此前,在1MDB案审讯中,作为第41名控方证人的大马银行前银行工作人员余静萍(译音)证实,她曾与刘特佐有过接触。刘特佐曾安排几个人将现金存入纳吉的大马银行户头,以防止纳吉的支票,因款项不足而被拒付。
余静萍证实,纳吉的授权户头管理人聂费沙甚至曾多次要求确保支票不会跳票,而聂费沙自己也曾说,纪国添会将钱存入该户头。
她证实,这意味着作为授权人的聂费沙,知道大笔款项会透过柜台,存入纳吉的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