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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陈亚才:“会外会”三思而行
新旧力量角力拖累成长

陈亚才:华团设立总商会背后可能暗藏的风险,不可不察。

(吉隆坡13日讯)隆雪华堂执行长陈亚才指出,国内宗乡团体组织总商会“利弊参半”,除非必要,否则做与不做须三思。

他说能体会国内华团是为了不要错过搭上一带一路经济列车,而纷纷设立总商会,加强团体内的商业活动。



“华团,特别是宗乡团体应否用本身名义设立总商会,直接参与或推广商业活动,是值得商榷的。”

他认为,若无迫切需要,华团其实不必急于成立总商会,尤其我国已有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等大型商会,可提供经商便利。

两者出现竞争关系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指出,基于任何人都有成立社团的权利与自由,这么做(指设立总商会)是无可厚非的,不过其背后可能暗藏的风险不可不察。

“首先,总商会与原有团体如果保持密切及良好的关系,那就不成问题;反之若产生内部矛盾,该团体恐将变成以两个中心为主导,随时面临分裂的危机。”



他指出,当从事招商活动时,中国的商业团体会与总商会对接,而不会联系原有团体,这也会造成两者之间出现竞争关系。

“总商会成为一股力量,原有华团又是另一股力量,两股新旧力量角力,只会拖累社团的成长。”

以籍贯为名易令人误解

陈亚才不太认同成立总商会可吸引年轻人的说法,并指此举只能吸引有意投身工商企业的年轻人,而错过招收拥有人文底蕴者的机会。

他也指出,一些总商会虽以籍贯为名,如广西总商会,但后来当事人澄清该商会不属于广西总会。

“一些人并不清楚两者之间其实没关系,以籍贯为名,容易令人犯上望文生义的错误。”

管理不当衍生问题“控股”公司变“痛苦”

另一方面,陈亚才透露,宗乡团体成立商业团体并非首次,不过那对华团来说是一次惨痛的教训。

“政府于1970年提出新经济政策,令华人深感在工商企业的机会将越来越少,因政府将机会优先给予土著。

“为了提升华人经济地位,国内华团提出自救方式,通过社团及同乡等力量汇集资本,积极投身工商活动。”

他接着说,当时几乎每个具代表性的团体都成立控股公司或合作社来参与商业活动,但最后此美好愿望因失败而破灭。

他提到,失败的因素有不少,包括管理不当、监守自盗(指挪用公款)及企业竞争激烈等;后来一些人调侃“控股”公司为“痛苦”公司,“合作社”为“合作蛇”,可见它对华社造成的伤害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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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添泉:确保合法合规 未注册组织速登记

(亚庇19日讯)大马华总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呼吁尚未向社团注册局注册的组织,都应该依法进行注册,确保一切会务和活动符合法规,合情合理。

他揭露,国内有一小撮的地方性组织,包括一些休闲体育、慈善福利或宗教等,并没有向社团注册局注册,如此除了犯法,另一个大问题便是无法有效和透明的展开财务交易和来往账目,缺乏透明度的管理和公信力。

吴添泉也是沙巴中华大会堂总会长,他是出席该堂主办、拉曼理工大会协办的“社团法令精英培训课程”主持开幕致词时发表谈话。

社团名义开银行账户

他说,注册社团主要好处是可以社团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委任信托人,以组织名义接收公众、政府或企业界的捐款或拨款,而非使用个人账户,避免任何可能出现的涉嫌滥权或徇私行径。

“注册社团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专业化、透明度和公信力!”

吴添泉说,统计显示,在我国已注册、并不包括政治在内的非政府组织共有9万5694个。

“至于涉及华团的组织则占约1万个,同样分布在上述各领域中,多来来在华社各司其职且百花齐放。在如此庞大的社团网络中,要如何确保社团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他说,从2021年至2023年期间,国内共有1万4307个社团遭社团注册局撤销注册,当中也包括了华团组织在内。

他说,注册被吊销的原因很多,但一般上主要是涉及到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向社团注册局提交年度报告,因为这项常年报告也是召开年度会议或会员大会的证明文件与报告。

他呼吁国内华团,

筹委会主席兼沙华堂第一副会长陈鼎元表示,主办这项活动最大的目的是在推广社团行政守则及提高相关法律知识,减少程序失误,增加行政效率和维护社团稳定与团结发展。

出席者包括副总会长吴永华和许永赛,中常委陈元福及李威融,拉曼理工大学沙巴分校主任周文婷及参与的约50名来自各社团组织领导人和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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